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2-12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杨浦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杨浦区眉州支路78603室,电话:65188515)。

一、概述

2017年,区卫计委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以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从组织机构、规范内容、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整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了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委领导任副组长,各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做到主动听取政务信息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定期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听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包括卫生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委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由委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从而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

()依法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机构职能、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部门公文、其他”等目录内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财政资金、政府数据资源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为民服务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还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督导等工作。加强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后台管理,做好公开信息的维护及发布更新工作。

()着力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杨浦区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杨浦区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管理办法》,严格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公文类信息公开类型审核流程及保密审查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对接区网上政务大厅推动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定期派员参加全网通办工作定期培训,不断提升网上办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我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08条,其中公文类信息6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主动公开范围

在杨浦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认真落实区府办关于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有关要求,对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进一步予以了补充和完善,主要公开了卫生计生委机构职能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部门公文其他等分类信息。

()主动公开途径

1.网站。杨浦区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和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政府信息,供公众公开查阅;公众还可通过网站“申请公开”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场所。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为信息公开集中查阅点,方便公众查阅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所有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按有关要求按时做好向区档案局送交纸质公文、目录和公开指南等,按时向区档案局上传政府信息电子文档。

3.各类媒体。围绕医改工作等重点,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

4.杨浦区卫生计生委对外公布电话“65188515”,接受来电人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投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杨浦区卫生计生委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0元。

四、复议、诉讼情况

杨浦区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公开的内容与形式等方面还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主要通过政务网公开信息。受人员编制所限,信息公开的专职人员偏少,业务培训也还须加强。

改进措施:区卫计委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一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卫生计生工作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相关的信息公开,着力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提高群众对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及各类知识的知晓率。二是落实阳光管理,强化卫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广度与深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努力提高群众对卫计工作的满意度。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培训,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250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2508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246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4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5

     1.当面申请数

3110

4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1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5

     1.按时办结数

3210

5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1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