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殡葬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性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5-02-28
关于印发《杨浦区殡葬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性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杨浦区殡葬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性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浦区殡葬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性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殡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殡葬行业经营者,包括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提供代办服务、丧事服务以及销售殡葬用品的机构和个人)等。所称殡葬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是指提供殡仪服务、出售(租)公墓、提供殡葬代理服务、提供殡葬用品等机构和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本指引只对殡葬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并给予合理引导,不对现行法律法规做扩充解释,不干涉经营者自主经营权、自主定价权,不额外增加经营者义务和负担。本指引重在帮助殡葬行业经营者深入理解、准确适用现行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减少、避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第四条 殡葬行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公开标示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超出期限的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价格标示,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五条 殡葬行业经营者要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在收银服务、商品展示等醒目区域,以适当形式:具体包括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消费者方便和有效获悉的标价形式明码标价。在实施服务前应向殡葬用户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
第六条 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殡葬基本服务价格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殡葬延伸服务及殡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和价格由殡葬行业经营者等按照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实行明码标价。政府定价项目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一)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不明码标价或仅以口头方式报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选择性标示价格;擅自变更公示政府定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
(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高于政府定价或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采取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等。
(三)价格欺诈: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或者计量单位等标价;将已作废的定价文件作为收费依据进行公示,将市场调节价项目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同时使用两种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
(四)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殡葬行业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销售、强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设置强制消费或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等。
第八条 殡葬行业经营者应畅通售后服务渠道,积极回应并解答消费者疑问。当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时,消费者可拨打“12315”或民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九条 本指引并不涵盖与殡葬行业相关的全部价格行为的全部法律风险,除上述情形外,在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时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