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7
2021年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惠民路800号2号楼,邮编:200082,电话:021-2503324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机关”)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市、区两级政府中心工作,在城区建设管理工作中,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不断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全面落实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共发布建设管理工作公文139件,公开率达100%。及时发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对本机关牵头合办、主办的20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回复网上咨询20件。发布本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1年度单位预算等财政信息。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859件。
2、贯彻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公众意见征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定发布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区精细化管理2项区政府重大决策。制定发布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实施意见2个规范性文件。运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对“十四五”规划、文明施工实施细则、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进行政策解读。
3、重视服务信息信息公开。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发布停车难综合整治、工程竣工通车、公交线路调整优化等信息。“上海杨浦”官方微信公开复兴岛停车场信息、“上海停车”、“上海杨浦”微信公众号公开新华医院、肺科医院停车预约功能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人沟通,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告知。2021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件,办结36件,其中,2020年度结转3件,2021年办结33件,顺延至2022年度答复告知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主要涉及建设工程审批监管、道路交通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本机关政务公开实施细则、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实施办法,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标准化目录、信息发布和超链接,严格把好公文审批关,及时发布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按时向区档案馆报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要求对本机关政务公开板块进行改版,分为“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对“上海一网通办(杨浦区管网)”平台中事项信息进行维护更新,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将行政审批、信用处罚等信息归集上传。
(五)监督保障情况方面
严格做好政务公开内部督查,每年2次汇报工作情况,重视整改并反馈考核存在问题。积极参加市主管部门和区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4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323.622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4 | 0 | 0 | 0 | 0 | 0 | 3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七)总计 | 36 | 0 | 0 | 0 | 0 | 0 | 3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虽然具备初步结构,但还需进一步完善调整。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二次解读或者跟踪解读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对于公众关注度较高的难点、热点型服务信息的发布还需进一步做好计划并及时发布。
改进措施:一是根据每年重点工作的变化,及时对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进行更新维护,把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作为日常工作开展的参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积极探索政策解读的新形式,对于关注度较高或者出现新问题的已有政策文件进行跟踪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时效性。三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积极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提前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的安排计划,及时加强服务信息的发布和回应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主动加强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根据《2021年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表。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2021年民心工程及实事项目计划、2021年“双十”项目计划等,对非机动车停放、河湖长名单更新,老旧小区停车难治理,审批审查中心政策培训、城区环境品质提升、码头综合整治、安全生产检查、杨浦区建设工程巡查情况等信息进行重点公开。举办了建设工地安全生产、三门路下立交、轨交18号线建成通车等公众开放日活动。
2、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创新工作。在对《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行二次解读的基础上,开展“正青春 共出行”政策宣传活动进复旦校园,提供政策现场讲解辅导,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广度和深度。结合“停车难”综合治理工程,编撰《杨浦区老旧小区停车难治理工作手册》,及时将相关政策送入群众身边,为缓解停车矛盾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3、及时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关于收费相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