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高二学生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2008-11-29

杨教〔2007〕39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07年高二学生
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高中(职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细则》以及《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为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落实“高二年级学生必须参加为期两周的农村劳动和社会考察,劳动与考察之比为7:3”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杨浦区高二学生学农社会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教育目的
实施学农社会实践活动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适应新世纪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学生通过学农社会实践活动,亲身感受农村发生的巨大变化,参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体验现代化农村农民的生活,体会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增强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通过学农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增强动手能力,扩大知识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农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高中阶段学习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课堂教育的延伸。因此各校要明确目的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搞好学农社会实践活动。
二、成立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力度
对学农社会实践活动要做到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成立杨浦区高中学生学农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孙林贤副局长担任组长,高中成职教科胡国华科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有余娟(高中成职教科)、戴耀红(教师进修学院德育室)、徐剑秋(少儿营地)。领导小组对全区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各学校应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学校德育分管领导任组长。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协调各项工作,并制订计划,使为期两周的学农社会实践活动做到时间、内容、组织三落实。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精心安排好学农期间教师与学生的食宿,要切实做好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等工作。建立安全防范事故机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计划须附告家长书、活动具体安排和收费标准等,于9月15日前交高中成职教科。
  三、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为:(一)学习理论知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等),了解国情,了解大农业,增强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学习传统与现代农业基本技术;(二)参加农业劳动,培养艰苦奋斗精神、合作精神;锻炼意志品质,努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生活自理、人际交往、生产劳动等各项综合能力;(三)参观考察、听报告,走进自然接触社会,扩充课堂教育教学内容,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四、及时总结反馈,交流工作经验
  学农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指导和检查,活动结束时总结经验和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杨浦区学农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各校在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学农社会实践活动小结和《学农基地意见反馈表》上报高中成职教科。学农社会实践基地在学农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农村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考核表》交高中成职教科。
  各学校在学农社会实践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注意安全教育,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实效。
  
附件:1、学农基地意见反馈表;
     2、农村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考核表。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中学 社会实践 通知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