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资源业务 2015-08-26
劳动力资源业务
一、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一)、未继续升学的毕(肄)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条件:
1、各类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未继续升学的应届毕、结、肄业生。
2、历届毕(肄)业生(学生档案必须从学校转入职业介绍所)
3、应届初中、高中毕、结、肄业生。
所需材料:
1、户口簿(户籍为本街道居民)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本科或硕士学位证书的,需持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
4、一寸证件照2张
(二)、外省市迁入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
(四)、
(五)、
(六)、
办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户口已迁入本街道,且档案已调至区职业介绍所或持有迁出地开具的未建立档案证明的本街道无业人员
。
2、入沪前已参保人员需将参保状态更改后方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七)、
所需材料:
1、户口簿(户籍为本街道居民)
2、身份证
3、一寸证件照2张
4、人事档案转入上海接收证明或迁出地开具的未建立档案证明
(三)、 企业退工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条件:
1、户籍为本街道居民
2、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无业人员
所需材料:
退工单、户口簿、身份证、一寸证件照2张
(四)、 外地来沪从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引进人才)
办理条件:
非上海户籍且已办理人才引进和居住证人员(居住证编号数字头三位为900-999)
所需材料:
居住证及副联、身份证、毕业证书、一寸证件照2张
(五)、 已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般不予受理)
办理条件:
户籍为本街道居民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一寸证件照2张、就业单位开据委托个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证明
(六)、 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条件:
户籍为本街道失、无业人员、非第一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一寸证件照2张
二、 失业登记
人员范围:
1.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本街道户籍的无业人员。
2. 在劳动保障系统中可以查找出其档案存于职介所,单位或各代保管单位。(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除外)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 灵活就业
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本街道户籍的失无业人员。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户主另需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 失业无业人员出具各类证明
办理条件:
档案在本街道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
各类证明大致包括如下:
1. 低保复审:写明劳动状态和失业金申领情况(可以档案不在本街道)
2. 失业证明(可以档案不在本街道)
3. 购买公有房职工连续工龄证明
4. 房屋减免(开具减免年限内的收入和失业金申领总金额)
5. 会计上岗证书敲章
6. 春、秋季高考证明
7. 超龄证明
8. 失业人员医保综合减负证明
9. 特殊工种认定档案复印
10. 公证处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11. 入党政审表
四、 组织阅档
所需材料:
1. 凭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2. 查询人身份证
3. 被查询人身份证号码
五、 个人查档
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 亲属代查:亲属本人和被查人身份证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六、 个人调档
1. 春、秋季高考录取学校调档
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学籍卡)及复印件,《普通高校提取考生纸质档案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 党员材料调档
所需材料:调档函,调档人身份证,调档人提档收据。
3. 提取特殊工程表三
身份证,调档人提取材料收据
八、 户籍修改及学历修改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