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2023-04-20

杨浦区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5)》、《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2018〕42号)、《上海市杨浦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在2019-2021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拟制定新一轮行动计划滚动推进,该项工作已纳入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上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回顾

《上海市杨浦区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结合对区海绵城市建设要素现状分析与问题梳理,综合考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潜力的差异性,明确目标任务、项目管控标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并梳理了重点项目库,包括道路广场、水务系统、绿地与公园、建筑与小区四大类重点项目共33个,因地制宜采取低影响开发措施,按照建设的难易程度和城市建设计划安排,有序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计划中已实施的项目达94%,个别项目的建设进展略有滞后。全区2021年底海绵城市建设阶段性达标率超过26%,完成市考核目标。主要做法:

(一)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

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杨浦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杨建委〔2021〕87号)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发布,项目建设主体、区建设管理、发展改革、规划资源、文化旅游、绿化市容、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体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全过程管控要求。包括土地出让和规划方案阶段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确定,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设计方案审批、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验收,海绵设施移交维护和监督管理等,逐步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市级海绵城市信息平台。

(二)统筹灰绿蓝海绵设施建设,贯彻低影响开发理念

结合新改建市政道路工程,通过透水铺装等海绵化措施,有效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近年来建成通车的安波路辟通、龙江路改建、怀德路交通改善、锦州湾路拓建、政通路交通改善、怀德路道路养护等,全部采用透水人行道铺装,控江路(大连路—黄兴路)道路综合整治工程试点采用人行道透水铺装,对于人行道的雨天积水和污水起到了较好的渗、滞和分流作用。全面完成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经过对杨浦区分流制地区排水系统内雨污混接点的全面排摸,共完成427个混接点改造,建立并落实杨浦区雨污水管网维护管理长效制度。完成了佳木斯路(沙岗路—营口路)、波阳路(贵阳路—定海路)、海州路(隆昌路—腾越路)积水点改善工程。完成大武川防汛排水泵站截污调蓄改造工程,新建调蓄池13000立方米,有效控制大武川地区和国权北地区径流污染,减少降雨径流对小吉浦河道的污染。推进滨江公共空间、杨浦大桥公共空间与综合环境工程一期138街坊公共绿地、341街坊公共绿地建设,提升绿化品质,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立体绿化建设。完成纬三河新建工程,新建景观河道长约434米,面积约20000平方米;完成纬二河绿河新建工程,沟通绿河、纬二河等水系,新开河道长度约1100米,新增水面积约40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绿河、纬一河、纬二河均已通水,进一步提升新江湾城水系水体流动性,有效改善水质。推进228街坊、159街坊、新江湾城环卫停车场项目等海绵城市改造,将海绵城市设计、景观设计、土建设计相融合,通过增加透水铺装、绿地等措施,贯彻低影响开发理念。

(三)提高滨江试点区域展示度,编制和落实系统方案

编制滨江试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杨浦滨江南段通过试点推进道路“海绵化”改造、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项目,充分发挥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提升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杨浦南段滨江公共空间和综合环境改造一期工程(示范段)在道路、所有人行道、慢行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采用渗水铺装,通过微地形调节,因地制宜地利用现状地形,建设“雨水花园”,作为雨水的收集、滞留场所,调蓄的雨水量基本可以满足绿地浇灌用水量,通过“渗、蓄、滞、净、用、排”等方式,使雨水就地消纳和吸收利用,合理控制雨水径流,节约水资源,从而保护场地水文现状,缓解城市内涝,调节城市微气候。结合杨树浦港样板段改造工程,构建海绵型生态河道,让海绵系统正常运行的同时减少河道高水位对海绵系统的影响,利用亲水驳岸上雨水花园、植草沟等以及河道中设置的浅水湿地构成小型的海绵系统,和水利工程有机结合,让海绵河道从蓝图变成实实在在工程。杨浦滨江雨水花园项目、杨浦滨江电站辅机厂东厂雨水回收利用项目分别获得“上海市非常规水源利用(雨水综合利用)案例”优胜奖和三等奖。2021年市级专家组检查、评比后,区滨江公司开展的杨浦大桥公共空间与综合环境工程一期、安浦路(广德路-双阳路)分别获得公园绿地和道路广场海绵项目的全市排名前十,专家认为杨浦大桥公共空间与综合环境工程一期是利用景观下凹绿地与雨水调蓄相结合的海绵样板工程,安浦路项目透水铺装整体效果好,施工质量高。

二、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为核心,把“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落实到海绵城市建设发展全过程。

2、总体目标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理念,以城市建设补短板,防灾减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蓝、绿、灰、管”等措施,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涵养城市水资源、保障城市水安全、畅通城市水循环,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无黑臭、热岛有缓解等多重目标,实现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

3、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合理控制城市下垫面上的雨水径流,统筹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等问题,实现蓝绿交织、水城共融、人水和谐。

规划统筹。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因地制宜。要结合不同自然条件、现状建设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针对新城区和老城区等不同地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分类对待,因地制宜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和措施。

建管并重。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要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统筹协调水务、园林绿地、道路、建筑与小区等建设,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全社会共建共享”的海绵城市建设新模式,激发海绵城市建设全链条参与方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二)重点任务

1、全面对标规划指标体系

2024年,杨浦区建成区38%以上面积达到阶段性达标标准2035年,杨浦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标准。具体可分解为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四方面要求。

水生态指标:(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杨浦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设定为68%,相对应设计降雨量为17.5mm。(2)生态岸线恢复: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进行生态恢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 2035年生态岸线比例达到50%以上。3)水面率: 2035年河湖水面率达到10.5%。

水环境指标:(4)地表水环境质量—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035地表水体水环境达标率达到99%。(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2035年,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5%。6)雨污混接改造率:2035年,雨污混接改造率(市政)改建区域≥90%。

水安全指标:(7)杨浦区新建排水系统设计重现期采用5年一遇;封闭洼地、城市主干道及以上市政道路、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的雨水工程设计重现期采用5 -10年一遇;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采用30年一遇。杨浦区除涝设计重现期为20年一遇。杨浦区内涝防治标准为100年一遇。(8)防洪标准: 2035年,黄浦江防汛墙全面达到千年一遇设防标准,沿江防御能力达到200年一遇高潮位。

水资源指标:(9)2035年杨浦区雨水资源利用率(集中新改建区域)大于等于2%。(10)杨浦区管网漏损控制率不大于10%。

2、全域实施海绵建设要求管控

根据《杨浦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杨浦区各区块的规划定位要求,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核心,与其他水相关或生态相关指标构成多目标、多指标的综合管控体系,对于杨浦区范围所有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绿地与公园、水务系统等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从土地出让、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建设和竣工验收、运营和养护,全过程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其中区域系统指标管控基本要求如下:

指标类别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新建

改建

约束性指标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80%

>75%

2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55%

>50%

3

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


>15%

4

河湖水面率


>10.5%

鼓励性指标

1

雨水资源利用率


>2%

3、因地制宜优化海绵城市建设方案,提升各类区域建设成效

1)市级重点区域提升展示度:杨浦区列入市级海绵建设专项规划的重点区域有杨浦区滨江南段、新江湾城地块、民星南地块、定海地块和部分丹东地块。在体现和发掘杨浦自身百年工业文明特色的同时,大力提倡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等低影响开发、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始终,与绿色低碳城区、城市更新、雨水调蓄、公园城市建设等统筹推进“+海绵”工程建设。

2)其他区域分类施策优化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参照《杨浦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将城市建设区分为活力提升区、潜力挖掘区、综合整治区,选择最适合本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1)海绵活力提升区(本底条件较好):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保护各种生态资源、水资源和文化资源,并逐步形成地方特色。

2)海绵潜力挖掘区(改造条件一般):以提升优化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用地,挖掘文化内涵。保护并合理利用已建用地内原有的绿地、坑塘、沟渠等基础条件。在条件允许下进行低影响开发改造。

3)海绵综合整治区(老旧小区等):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解决城市内涝、水体治理等问题。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方式和规划指标,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美丽家园建设、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同步进行。

4、强化评估监测和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1)项目信息纳入一体化管控平台。根据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应与海绵相关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和投用,项目建设主体应按照《上海市海绵项目监管平台》的设置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将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全市一体化管控平台,以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成果显示。

2)积极打造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在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强化示范项目的引领和宣传作用,以点带面落实和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各建设主体可持续挖掘和推荐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详见附表《杨浦区海绵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示范项目储备清单2022-2024)》。

3)按照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成效评估,推动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方面的瓶颈问题解决。每年对全区各排水分区进行阶段性建设达标面积评估,确保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阶段性达标率的指标要求。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管控机制进一步落实《杨浦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在规划编制、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后期监管等环节均应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相关内容,实现杨浦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相关设计文件应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并达到《上海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章)编制深度(试行)》深度要求。

2、强化指导监督。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海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海绵城市设施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标准》(DG/TJ08-2370-2021)要求,落实项目海绵城市验收与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委托专业机构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多种方式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3、强化资金保障。科学编制预算,加强财政保障。各预算单位在申报涉及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时,明确实施依据、细化经费构成,结合项目方案落实资金。同时,努力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海绵城市建设和运维投入机制,研究对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鼓励结合美丽家园等城市更新、微更新项目同步打造海绵示范,鼓励和引导各方力量共建海绵城市,提升城区安全韧性和绿色生态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