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杨浦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5-04

 

杨教201738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7年杨浦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含民办、职校):

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历来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场所。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利于提升校园供餐品质,有利于青少年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7】12号)、《杨浦区关于落实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杨浦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相关工作部署,推进学校“放心食堂”建设,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为青少年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含承包食堂,以下同)及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对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承包食堂供餐的学校,加强对供餐单位的监管,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企业引进与退出一票否决的指标。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内容。

二)强化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

在区域内学校已完成杨浦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达标创建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优化工作场所、从业人员、采购贮存、制作供应、就餐环境、餐具用具、餐厨垃圾分类、学校监督等管理,推进“放心食堂”建设。落实专职或兼职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配备、食品加工制作及供餐时段食品安全人员在岗开展现场管理,建立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职工等组成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严格管控从业人员晨检,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卫生和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做好餐厨油脂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优化供餐食谱,并加强相关的信息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许可证、自查情况、监督动态等级(脸谱)、食堂安全管理人员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等信息;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稳妥做好学生午餐价格调整工作,鼓励通过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等措施,进一步降低非原材料性支出学生午餐费的比例。倡导推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学校要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10〕72号)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并不断提高教育效果。同时,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主题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促进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积极探索以午餐为载体,开展节约粮食、不挑食、不偏食等良好饮食习惯的教育活动,以促进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四)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市教委、市食药监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组织搭建统一的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除对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学生食堂及配送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菜谱等信息进行全面监管外,还将按《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向市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报送相关追溯信息。学校要做好报送和管理工作,确保运行有序、有效,为落实日常管理责任提供保障。管理平台搭建完成后,市教委、市食药监局将下发具体的报送要求。

有序推进中小学校食堂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逐步实现学校食堂视频监控对接,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学校要将监控的运行和管理纳入学校食堂日常监管,明确人员,明晰职责,加强维护,做好相关事宜的处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学校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局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学校要加强自查,严格管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强考核督导。区教育局加强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考核与督导,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平安学校创建”等的重要考核指标。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等开展情况纳入对校内相关部门的考评。

(四)加强信息公开。区教育局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公示,主动向家长、社会公开菜谱等相关信息。

(五)加强工作保障。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要求,为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运行及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提供经费、人力及物力等方面的保障。学校要统整资源,加强人、财、物等合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将定期对各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通知》要求,严格规范落实。并于5月5日前填妥《杨浦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上报至区教育局备案,中小学校交至201室,托幼机构交至211室。

 

附:杨浦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表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425

 

 

附件:

 

杨浦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表

单位:             (盖章)

 

姓名

职务

手机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员

 

 

 

应急处置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