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教育系统所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1-25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杨浦区教育系统所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杨浦区教育系统所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登记表
2019年1月14日
杨浦区教育系统所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杨浦区委、区府《<关于区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杨委办发〔2018〕64 号)精神,为规范教育系统所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防止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利益冲突,促进企业领导人员正确履行职权,保障企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区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结合杨浦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杨浦区教育系统所管国有企业(上海师惠商业配售中心、上海师源教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桃成物业管理所)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管理活动,是指杨浦教育系统所管国有企业按照发展战略和既定目标,对投融资、商业经营、招投标等进行的一系列管理运营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冲突,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中,其所代表或者维护的公共利益、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不得与本人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往来;
(二)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不得与本人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投融资关系和非正常借款等经济往来;
(三)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人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人分管的企业、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者从事重要岗位工作;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承租本人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国有资产用于商业经营;
(六)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不得利用本人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资源为其经营提供便
利条件;
(七)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人任职企业项目的招投标;
(八)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不得与本人所在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工程建设等业务关
系;
(九)不得有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六条 开展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登记。
(一)杨浦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党支部、杨浦区教育局人事科对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企业加强监督管理,每年12月,组织企业领导人员开展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登记。
(二)企业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应当如实填写《杨浦区教育系统所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登记表》,对遵守本办法第五条所列行为限制作出书面承诺和说明。企业领导人员系中共党员的,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
(三)企业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员登记表在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由杨浦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党支部、杨浦区教育局人事科存档管理;企业主要领导登记表同时交局党委组织科、教育局纪委备案;局纪委会同局党委组织科等有关部门结合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进行重点查核。
第七条 企业领导人员加强自查,发现本人有利益冲突情况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杨浦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党支部、杨浦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告。杨浦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党支部、杨浦区教育局人事科应在接到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局分管领导报局党政主要领导。
第八条 杨浦区教育系统所管国有企业应当在经营合同中明确廉洁条款,业务对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承诺与企业领导人员不存在利益关联。
第九条 杨浦区教育系统所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内控管理,健全供应商、承包商、经销商、中介机构等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落实企业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从业行为有关规定。
第十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投资经营的企业,因具有专利、特许经营等经营项目独占性,企业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或者业务等往来的,应当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相关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回避,并报局主管部门,局主管部门报局分管领导,局分管领导报局党政主要领导,由局长办公会、局党委会审议。
第四章 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对登记中弄虚作假、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回避的,予以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办法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责令清退。给企业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领导人员未参与决策并不知情,也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但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规定外,企业领导人员还应当遵守中办、国办 2009 年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杨浦区教育系统所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重要岗位的管理。本办法适用杨浦区教育系统所管的其他国有企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杨浦区教育系统所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登记表
(本表由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亲笔填写)
填报人:
单 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填表对象为杨浦区教育系统所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 经营管理活动,是指杨浦区教育系统所管国有企业按照发展战略和既定目标,对供产销、人财物等进行一系列管理运营活动
3、 利益冲突,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中,其所代表或者维护的公共利益、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
4、 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领导人员任职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
5、 业务对象,是指所有与企业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6、 重要岗位,是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
7、 整改情况,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对存在的利益冲突已经做出整改的情况或者拟做出整改的相关计划
8、 表格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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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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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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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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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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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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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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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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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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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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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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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不得与本人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往来 |
有□ 无□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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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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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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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此类情况的,请填写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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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不得与本人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投融资关系和非正常借款等经济往来 |
有□ 无□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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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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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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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此类情况的,请填写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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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人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有□ 无□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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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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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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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此类情况的,请填写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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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人分管的企业、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者从事重要岗位工作 |
有□ 无□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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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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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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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此类情况的,请填写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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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承租本人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国有资产用于商业经营 |
有□ 无□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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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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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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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此类情况的,请填写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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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不得利用本人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资源为其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
有□ 无□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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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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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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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此类情况的,请填写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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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人任职企业项目的招投标 |
有□ 无□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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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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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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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此类情况的,请填写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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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或经营的企业不得与本人所在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工程建设等业务关系 |
有□ 无□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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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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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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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此类情况的,请填写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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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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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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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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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此类情况的,请填写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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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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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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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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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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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上登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接受组织查核 2、 自愿遵守防止企业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有关行为准则 3、 对发现的利益冲突情况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并按照要求立即予以纠正
签 名: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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