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2020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和2021年工作计划 2021-03-04

区财政局2020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和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财政局的正确指导下,区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治区建设各项部署,不断完善财政制度体系,规范依法决策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为推进财政工作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0年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推动责任落实。区财政局始终坚持将推进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发挥法治对财政改革的规范和推动作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初对全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局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照《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和任务,由各科室进行对标,细化和落实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法治的调研,按要求汇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区审计局对我局开展审计为契机,各科室加强工作梳理和自查,查漏补缺,积极整改,使财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内控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体制机制建设,今年先后研究制定了《杨浦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杨浦区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完善了《杨浦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杨浦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为规范财政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制度保障。通过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范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程序和流程,让每一笔资金在财政内部管理中都留有痕迹,体现财政内部经济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牢固树立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完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有效保障了财政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和财政资金安全。

三是加强法制审查,防范化解风险。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与上海正义永道律师事务所续签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财政重大决策、规范执法、风险防控、普法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我局每一份合同都由办公室牵头开展合法性审核,规范审批流程,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严格执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代拟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解读等法定程序。按照相关要求,对我局出台和代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清理工作。

(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规范制度。修订《杨浦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并在全市率先配套制定了整体支出、财政政策和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本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杨浦区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更加安全、规范、高效、准确运行。梳理公务卡申报、报销等操作流程,制定《公务卡各模块操作手册和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公务卡制度执行。制定《杨浦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流出,推进政府效能提速。制订本区街道基建项目预算管理操作手册,提升街道项目管理意识和能力。牵头修订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资收益收缴及预算执行。

二是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2020年至今,审批新设代理记账资质7件,办理经营备案2件,参加并完成年度备案43件,办理业务主管负责人信息变更5件。制定《杨浦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杨财发〔2020〕87号)对5户企业、2户行政事业单位和3户代理记账机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共发现违规问题涉及金额610.33万元,纠正违规问题涉及金额512.89万元。认真依法处理信访件3件、12345市民热线工单12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全面落实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配合市局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行政许可案卷按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装订成册、归类管理,符合评查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4名财政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目前,我局正式在编人员持有执法证的为40人。

三是深化财政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整准确公开2020年政府预算、2019年政府决算、2020年区级预算调整和2017-2019年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存续期情况,指导各预算单位按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中央和市级上下联动专项经费信息公开,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检查64家预算部门和351家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公开情况,检查60家预算部门和347家预算单位2019年度决算公开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预算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财政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力度,今年公开11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以及7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及时转发财政部、市财政局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文件,并对本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法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做到程序合法、内容适当、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四是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对标“一网通办”要求,加强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管理,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实现申请材料提交线上线下一致、群众“零跑腿”、审批“双减半”、全程网办的目标。今年对7件审批件,全部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审批,于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及颁发许可文书等,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双公示”。在发证的同时,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7家机构的自我公示,不断提高办理效率和便利程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深化普法效果

一是倡导财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等制度,积极参与市财政局和区内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培训,利用法制学习讲座和“学习强国”app、干部在线学习、OA系统等平台,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切实增强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组织全体干部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深刻认识民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公布后,全体机关干部加强学习,深刻领会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的要求,在具体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中把严肃财经纪律挺在各项财政财务工作前面。在抓好条例落实的同时,我局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国库管理、财政监督等配套制度方面的思考研究,加强系统集成、协调推进,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工作。

二是组织财政业务相关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财政业务工作,对财审干部,以及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内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人员等,举办2020年杨浦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专项培训,开设“2020年积极财政政策与财税改革趋势”“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问题解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解读”“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等课程,推动我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实施。局领导班子分别为区第55、56期处级干部轮训班作关于“做好财政监督工作 服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辅导、为我区第44期中青班作关于“财经纪律知识”专题辅导,增强处级干部和青年骨干的财政财务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加强财政管理的规范意识。

三是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和平台载体。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区财政局继续打造“小火炉”品牌系列,通过小微基地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设置培训课程、提供咨询服务。3月,空中直播课堂首次直播,结合企业最为关心的涉税业务进行详细的答疑解惑;4月,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题月活动,提高企业申报质量,降低企业涉税风险;5月,邀请华东政法大学老师讲解疫情期间企业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帮助企业更妥善地处理疫情期间发生的法律问题和纠纷;6月,引进高顿教育精品课程,多层次多角度提升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和便捷性。通过多专题活动,向1200人次有效宣传了面向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帮助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破解难题、谋求发展,受到广泛欢迎和好评。

二、落实《市县法制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分解任务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2017年,制定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杨浦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杨府发〔2017〕14号),明确了本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等,确定了本区购买服务的流程。我局在《上海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杨浦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2018年,制定了《杨浦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细则》,并建立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联审会议制度。2019年以来,本区各部门预算中涉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都必须先行录入区民政局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联审平台,经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联审会议审核同意后,再由我局安排预算。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和管理。规范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做到预算单位收支两条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的规定,本区所有行政单位的行政执法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等所有支出,都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资金全额保障。行政执法单位的罚没收入,均通过非税上缴至国库。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经费的保障力度。2018年,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司发〔2018〕86号)通知要求,区司法局与我局对本区人民调解情况进行了梳理,我局加大对人民调解经费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我局在编制预算时,将原安排在各街道以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消费纠纷的人民调解经费纳入了区司法局预算,由区司法局统一管理。

三、推进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面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要求、高标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局尽管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财政体制改革对法治财政建设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财政干部法治理念还不够强,在法治工作推进上不够主动,在一些工作规范流程上思考还不够全面和仔细。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财政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的理解不够到位,执法规范有待进一步加强。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定把握不准、备案审查流程熟悉程度不够,还需不断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与财政工作的结合面还需进一步拓展、深入和细化。要加强普法教育的调研力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普法渠道,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健全体制机制,优化依法决策,规范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全力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坚持法治建设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将财政法治教育成果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去。对新出台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专题学习,让财政干部全面及时掌握新法律、新法规,用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财政工作。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局党组安排三次以上学法内容,遇到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党组领导坚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将法治财政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法治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干部审议决策行为的合法性。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发挥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中的积极作用。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审查范围和流程,提高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质量。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公开目录动态更新调整。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机制。加大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组织各科室对“一网通办”事项有关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提高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是进一步夯实普法责任。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分类指导、精准普法,需求导向、突出重点,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根据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小微基地培训等,围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财政制度政策,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升普法实效。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