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六届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等各类教育人才的通知 2021-06-02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评选第六届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等

各类教育人才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和《中共杨浦区委、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杨委发【201916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杨浦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实施“三名”工程,加大杨浦区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专业示范作用,提升杨浦教师的整体素质,推动杨浦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杨浦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决定开展第六届区学科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等各类教育人才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杨浦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学院、少年宫、少科站等单位(含市教委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

杨浦区第六届区学科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等各类教育人才共评选1450名左右,分为区学科名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区骨干教师后备人选和区教育教学新秀等五个梯次。

杨浦区第六届区学科带头人评选300名左右,并遴选其中80名左右为区学科名教师,其中校级正职领导和教研员不超过20%。第六届区骨干教师评选500名左右, 其中校级正职领导和教研员不超过10%。区骨干教师后备人选评选350名左右。区教育教学新秀评选30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第六届区学科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等各类教育人才评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人师表、以身立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于杨浦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较好成绩,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区学科带头人

1、一般应具有区骨干教师或以上的荣誉称号,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放宽至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8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其中申报德育学科的教师原则上应不少于10年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有区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且目前在此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

2、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学科本体知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能,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竞赛中获等第奖。

3、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且成绩显著。近3年内领衔或参与区级课题研究并获等第奖;或主编教材、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等。

4、热心带教青年教师,近3年内在所带教的骨干青年教师中,有12名获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等第奖,或有显著的教育科研成果。

(二)区骨干教师

1、一般应具有校教育教学能手或以上的荣誉称号,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区、本学科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2、具备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学科本体知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能,教育教学效果比较显著;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等第奖,或有相关荣誉称号且目前在此岗位上有较突出贡献的。

3、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近3年内参与或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获得区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等第奖,或在区级及以上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4、近3年内带教的学校教育教学能手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发挥积极作用。

(三)区骨干教师后备人选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1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具有5年及以上教龄,一般应具有校教育教学能手或以上的荣誉称号,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影响。

2、具备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学科本体知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能,教育教学效果成效明显;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等第奖,或有相关荣誉称号且目前在此岗位上有一定贡献的。

3、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近3年内参与或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等第奖,在校刊或区级及以上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4、近3年内带教过见习教师,并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发挥积极作用。

(四)区教育教学新秀

1、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31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应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学校学科教学上有一定影响。

2、具备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学科本体知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能,在学科教学上形成一定的特色;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等第奖,或有相关荣誉称号且目前在此岗位上表现出色的。

3、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近3年内参与或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获得校级科研成果等第奖,在校刊上发表过论文或在学校范围进行交流。

参评教师有2所学校任教经历的、或有在相对薄弱学校(园)任教经历的、或有外省市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研员、德研员、科研员等参加评选除参照教师条件外,不仅要引领和指导本区学科教学,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教学实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更要深入学校第一线,把握本学科教学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向,推动区域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由各单位召开教工大会,向全体教师公布评选条件;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并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校评选工作情况说明和申报材料报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

2、专家评审。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学科组,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材料评审、面试答辩,遴选出区学科名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区骨干教师后备人选和区教育教学新秀候选名单。

3、领导小组审定。局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学科组的意见审议确定名单,并在杨浦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按照条件,认真选拔、推荐,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中违背师德的,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

为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学校选派推荐对象参与人才流动,自愿参加人才流动的优秀教师可向区教育局提出推荐申请,当选后须到相应学校支教2年。

四、培养与管理

(一)任职期限:认定后的教育人才任期3年,从20217月至20246月止(2024630日前退休者不予申报)。

(二)培养举措:认定后的教育人才将纳入“区级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教育人才分层分类培养策略,依托专题研修课程、市区级培养项目、教学展示等优质发展平台,助推各级教育人才的专业发展。

(三)考核办法:任期内的每年考核由各类教育人才所在学校组织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统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分层分学段考核。终期考核由三部分组成,其中学校考核占10%、中期考核占45%、期满考核占45%

(四)管理机制:建立区教育人才动态考核调整机制。年度考核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将终止其培养资格;在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表现出色的区教育人才在中期考核时可晋升一梯次,或者优秀教师通过中期考核评审成为各类区教育人才。

(五)享受待遇:认定后的区教育人才在任期内享受相应津贴,期满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任期内,凡请病假、事假或产假的,津贴发放参照国家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终止培养资格的人员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参与流动的区学科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等各类教育人才应流动到新单位后方可享受待遇,期限不少于2年。

五、日程安排

64日之前,制定并下发《关于评选第六届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等各类教育人才的通知》;

67日—18日,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并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621日—23日,分学段上交申报材料;

7月上旬、8月中旬,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审阅材料和面试答辩,遴选出区学科名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区骨干教师后备人选和区教育教学新秀初步名单。

8月下旬,召开局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杨浦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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