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 2008-11-29

 

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

业务办理流程

单位办理部分

1.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入管集中封存审核

·申请条件: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职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予封存的。

·申请人: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

·申请时间:终止劳动关系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封存原因证明材料:

单位变更或终止的,应提供上级有关部门批文的复印件。

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者合同期内被解聘,或者职工辞职、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应提供"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或者"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审批表""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复印件。

职工被判刑、劳教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其他情况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填妥并盖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清册汇总表》。

·受理时间: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受理后的业务处理:单位收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封存户集中管理入管审核表》后,填写《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时,携带《审核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公积金汇缴资料到经办银行办理汇缴及封存转移手续。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支行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为办公地址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支行的。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复印件。料复印件。

单位迁址证明等申请变更材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行变更登记表》(可到建行支行领取或者从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下载此表)

·受理后的业务处理: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行变更登记表》等材料到新地址建行支行办理变更手续。

3.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名称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不变,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时需要变更登记的。

·申请时间:自单位名称变更之日起30日内。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等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材料复印件。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复印件。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码IC卡。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变更登记表》(可到建行支行领取或者从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下载此表)

·受理后的业务处理:单位携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变更登记表》和《上海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审批单》等材料到单位帐户所在建行支行办理变更手续。

4.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需要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申请时间:自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工商部门或税务部门核发的注销通知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撤销的批复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销户登记表》(可到建行支行领取或者从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下载此表)

《住房公积金登记证》。

受理后的业务处理:单位携带工商部门或税务部门核发的注销通知书复印件、经审核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销户登记表》到帐户所在建行支行办理销户手续。

·

个人办理部分

1.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

·申请查询内容:

基本信息查询:帐户帐号、当前余额、开户日期、最后缴存月份和月缴存额、帐户当前所在单位等信息。

明细信息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最近18个月的缴存、提取、封存、转移等信息。

·申请人的范围:

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查询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当场填写并签名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申请单》(以下简称《查询申请单》)

本人查询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字的代理查询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证明(配偶关系的,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直系血亲关系的,提供户口簿)。

2.入管集中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审核

·申请条件:

入管集中封存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申请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的。

·申请人:

需要将入管集中封存帐户转移到新单位的职工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

转入单位(新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

填妥的《封存户公积金(补充公积金)转移受理单》。

·受理后的业务处理:。

承办人打印《个人帐户转移受理单》交申请人(或代理人)。

职工帐户转移到帐后,建行以书面形式通知转入单位。

3.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委托转移

·申请条件:

因职工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原单位未拖欠其住房公积金,但原单位已终止(或去向不明)无法为其办理转移手续,或者原单位故意扣押其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申请委托转移其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原单位开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或者《劳动手册》,或者新单位开具的《上海市区(县)职工录用名册》,或者已经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能证明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填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委托转移申请表》。

·受理后的业务处理:

承办人在7个工作日内将盖章的《审核表》和填妥并盖章的《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传递到建行黄浦支行,由建行黄浦支行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管转移工作。

4.入管集中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申请条件:

入管集中封存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房地产权证发证日期起6个月内),且申请人及申请人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离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不超过3个月的。

重复帐户需合并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障卡;如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代理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必须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一)。

填妥的《入管封存户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单》。

重复帐户需合并的,还需提供填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可从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下载此表)。

·受理后的业务处理:

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建行支行办理提取手续。

《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经盖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属合并帐户的还需携带经盖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本人填妥的《上海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社会保障卡。

如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携带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代理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必须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公积金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