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8

杨浦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电话:2503242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杨浦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称“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开目录,深入拓展公开渠道,持续丰富公开形式,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各领域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对《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公开率达到100%,进一步细化杨浦区民政局全领域政务服务标准目录。

及时准确公开杨浦区社会救助基本情况、杨浦区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情况、杨浦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情况。召开养老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新政解读会,进行一系列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答复1件,予以公开的1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管理,不断推进公文备案、季度统计、绩效考核等工作数据录入和运用,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配合区政府做好“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改版工作做好杨浦民政全领域政务公开目录修改调整,整合杨浦区民政局系统微信公众号,调整“杨浦民政”微信公众号版块,丰富栏目内容。

继续做好“杨浦民政”微信公众号和“杨浦区民政局”官方微博的信息维护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传播优势,2021年全年各渠道累计发布各类工作动态345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局办公室(法制科)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根据职能设置,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形成了“办公室总牵头,各科室齐实施,全局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发布监管。所有公开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开,确保所有公开的信息都依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工作业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政策解读质量和多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到位。二是继续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落实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三是不断推进政策文件高质量精准解读。扩大政策解读范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开展解读。要切实提高解读质量,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要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要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系密切的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倡导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杨浦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事项》。2021年,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