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0-07-02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沪府令1号)、《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导则》(沪教委规〔20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19〕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增强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更好满足我区中小学生和人民群众健康锻炼的需求,杨浦区教育局、杨浦区体育局、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杨浦区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体育局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体育局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浦区财政局
杨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杨浦区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沪府令1号)、《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导则》(沪教委规〔20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19〕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增强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更好满足我区中小学生和人民群众健康锻炼的需求,杨浦区教育局、杨浦区体育局、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浦区财政局、杨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上海市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教育服务社会功能,满足杨浦区青少年学生和群众健康锻炼需求,在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创造性地推进全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不断提高学校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教育牵头、街道为主体,学校协作配合,建立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和政策体系。
坚持教育优先,安全为重。学校体育场地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在向社会开放的工作中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长效安全保障机制,保证学校财产、师生和健身群众安全。
坚持应开尽开,有序推进。根据全区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应开尽开的原则,有序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格局。
坚持面向公众,体现公益。立足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规范,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建设一批具有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示范校,发挥示范校引领作用,带动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水平和开放效果的进一步提升;基本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力量有效衔接的开放工作协作机制,为推动杨浦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高杨浦居民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实施
(一)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由区政府牵头,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体育局、各街道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管理委员会,形成共同参与、协同管理的公益性多元共治机制。
(二)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协调管理,指导街道、学校共同实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组织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三)街道承担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管理等职责,成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与学校共同商定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运行方式,共同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细则,实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履行相应职责。
三、开放要求
(一)明确开放范围
1.全区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其他不宜开放类型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所属校区)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体育设施。
2.根据社区居民需求,鼓励引导符合开放条件的民办学校开放其田径跑道等室外场地和室内体育场馆。
(二)确定开放场馆名录
学校室外场地设施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由各校提出并报协调办确定。
(三)明确开放时间
1.室外场地
室外场地包括田径跑道与室外球场,开放时间原则上为非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段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实行定时定段,与居民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学校灯光条件不适合,室外场地与教学区域无法隔离的,夜间暂不开放。
其中与田径跑道在同一区域的室外球场错时开放。
2.室内体育馆
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时间段,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定时与预约结合。开放具体时段、时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协调办审核后确定。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四)明确开放对象及准入制度
1.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各校根据体育场馆面积、使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人数。
2.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准入审核制度。根据学校体育场馆承受力,居民身份、健康自理能力,以及对未成年人潜在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做好入校健身人员的审核准入。建设学校体育场馆开放APP平台管理系统,包括街道端信息登记审核,学校端身份识别、信息发布和汇总、实时记录健身人员进入、离场的动态信息,市民端信息查询、预约等功能,对申请进入学校体育场馆的社区居民进行身份审核、注册、动态管理与遵守《居民健身守则》情况记录。
(五)运行模式
各街道针对辖区内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的开放运行模式,确保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有序实施。学校负责安排日常门卫安保和保洁,街道负责安排日常管理员。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室外田径跑道向社会开放,单独面向未成年学生开放时段,不收取费用。已在体育局备案的体育俱乐部,仍采用原有方式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街道
主体负责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承担领导、组织、管理、保险、保障和意外伤害处理责任。
1.牵头设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制订本街道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运作机制,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2.承担为辖区内所有开放学校办理体育场馆开放专项意外保险,将其纳入社会公众责任险内。
3.负责申请者身份审核和准入审核工作。记录健身人员在学校健身活动期间不良行为,并视情节取消入校健身资格。
4.成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事故处理工作小组,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与处置办法》,牵头协调公安等部门及时处置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的各类突发和意外伤害事件。
(二)区教育局
主要负责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指导协调、登记备案、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工作。
1.负责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协调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组织力量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2.明确开放学校职责,审核学校室内场馆的开放项目。
3.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改造。
4.协助街道处理学校场馆开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三)区体育局
主要负责指导健身人员科学、合理使用学校体育设施,培训指导工作人员,协助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登记备案和考核评议工作。
1.协调指导街道、学校做好场馆开放的管理工作。
2.建立区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数据库,指导街道落实人员培训。
3.负责建立杨浦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智能管理系统(身份识别门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APP等)。牵头协调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4.修订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评估办法,并参与督查评估。
(四)区财政局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所需经费在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及各街道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区公安分局
1.指导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安装工作。
2.加强对辖区内体育场馆开放学校安保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
3.协助街道及时处置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六)区文明办
制定《居民健身守则》,加强宣传,引导居民文明、合理、科学健身。将学校场馆开放工作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七)学校
1.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小组,落实专人管理,因地制宜制订学校场馆开放方案。
2.配合街道参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管理,落实门卫安保和保洁,做好学校开放场馆设备的日常巡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开放场馆、开放设施设备使用安全。
3.公示开放体育设施名称、服务项目、开放时间、基本要求。提前及时告知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或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开放的信息。
(八)区卫健委
组织指导全民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卫生救援。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
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保障。落实区级平台和学校、社区、市民对接;按照国家、上海市相关标准,加强对新建学校体育场馆规划建设和设施配备,并根据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教学区和体育场馆进行合理分隔。逐步在有条件已建学校中,对教学区和体育场地合理软、硬分隔。根据学校体育场地大小,按照既不扰民又能提供达标的夜间照明的原则,推进室外操场灯光工程。建立杨浦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智能管理系统。为场馆开放学校安装身份识别门禁,建设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APP,建立社区居民在校健身的大数据管理系统,对全区各学校场馆开放工作实施科学、高效管理。充分利用区青少年校外体育中心。坚持中心的公益性,每周对青少年学生公益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二)加强经费保障
加大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保障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维护和日常运转所需经费。
(三)加强安全管理
明确街道、公安局、学校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中的安全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切实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对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评估机制,指导、督查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街道向居民公布辖区内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监督电话。采取街道常态化自查、群众监督和定期抽查检查等形式督促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先进经验并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