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2-16曹正虎、吕宝喜、唯芙门诊部、泛亚医学检验所、富足人生、娜漾、卢凤英、姜永兵、航泰酒店) 2022-08-24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2-16批)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性质 |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 | 曹正虎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杨第2220223005号 | 曹正虎 | 自然人 | 非医师行医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非医师行医: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
2 | 吕宝喜(字号:上海市杨浦区梵丝明明理发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杨第2120222031号 | 吕宝喜(字号:上海市杨浦区梵丝明明理发店) | 自然人 | 92310110MA1KP05G69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
3 | 上海唯芙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杨第2120226005号 | 上海唯芙门诊部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91310110MA1G8XD69E | 万卜萍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警告 |
4 | 上海泛亚医学检验所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杨第2220220016号 | 上海泛亚医学检验所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913101100729968128 | 郭锐 |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5 | 上海富足人生足部保健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杨第2120222030号 | 上海富足人生足部保健店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91310110MA1G8QQ97M | 谭绍恒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6 | 上海娜漾美容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杨第2120222032号 | 上海娜漾美容有限公司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91310110MA1G8REA1J | 徐凤华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7 | 卢凤英(字号:上海市杨浦区凤容美发厅)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杨第2120222027号 | 卢凤英(字号:上海市杨浦区凤容美发厅) | 自然人 | 92310110MA1KP0EG33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警告 | |
8 | 姜永兵(字号:上海市杨浦区文艺酷剪理发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杨第2120222028号 | 姜永兵(字号:上海市杨浦区文艺酷剪理发店) | 自然人 | 92310110MA1KPE263R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
9 | 上海航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杨第2120225010号 | 上海航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91310110MA1G8RCU2U | 戴晨亮 |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顾客用具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 违反了《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依据《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顾客用具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