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及失业保险 2017-12-05

一、劳动力资源

1、个人职业培训帐户卡申领:个人职业培训帐户卡申领需带好材料:带好户口簿《劳动手册》或《就业创业证》。

2、申请《就业创业证》需携带:提供退工单、户口簿、身份证、两张二寸照片

3、学生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姓名一页的复印件各一份;两张二寸照片。

4、特殊情况下办理《就业创业证》遇有特殊人员:知青子女、外省市户口迁入的人员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补办《就业创业证》

(1)失业人员遗失《就业创业证》、应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张二寸证件照,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同意的,有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2)单位遗失在职人员《劳动手册》的,应由单位持该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寸证件照一张,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同意后给予补办。

6、失业登记
(1)申领失业金需携带:户口簿、《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退工单(要本人亲自申请,除生病以外可以由家属委托办理)
(2)培训、见习需携带:户口簿、《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7、申请档案转移
档案转移需带好下列材料: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第一页复印件,有本人姓名一页的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带好《劳动手册》或《就业创业证》。

8、申请学历更改
学历更改需携带材料: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的学历,要带好毕业学校的毕业生登记表,并带好《劳动手册》或《就业创业证》。

二、失业保险

1、大龄协保岗位补贴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目前与单位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在协保专户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经实现市场化就业(不包括在社区“四保”公益性劳动组织和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中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可以申请协保就业补贴。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协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户口簿、劳动手册,以及2002年1月以后开户的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到户籍所在区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补贴申请手续。就业补贴从申请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因本人未及时申请而逾期的就业补贴,不予补发。     
杨浦区职业介绍所:江浦路728号(近济宁路口)
鞍山职业介绍所:打虎山路28号(近控江路口)
敦化职业介绍所:控江路506号(近敦化路口)
五角场职业介绍所:政立路205号(近市光路口)
如需了解相关政策,请向居委会就业援助员咨询。

2、办理申领失业金
办理申领失业金需带好下列材料:《劳动手册》或《就业创业证》户口簿、身份证

3、报销医药费
报销医药费需带好下列材料:《劳动手册》或《就业创业证》、药费发票、清单、住院还需出院小结

4、办理一次性临时补助
一次性补助需带好下列材料:《劳动手册》或《就业创业证》、住院通知书、本人申请

5、申办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金需带好下列材料:《劳动手册》或《就业创业证》、本人申请、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培训复印件

6、办理延长领取失业金手续
延长领取失业金需带好下列材料:《劳动手册》或《就业创业证》、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申请

7、办理丧劳人员医药费报销
丧老人员报销医药费需带好下列材:《劳动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医药费清单、发票、出院小结

8、领取失业金人员死亡丧葬费
丧葬费办理需带好下列材料:《劳动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家属申请、子女不满16周岁提供独生子女复印件
 
9、办理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须知
其一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凡具有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从事自谋职业的,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就业岗位补贴。

一、申请条件
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1998年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三年或不足三年,可以申请最长为36个月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实行当月申请,次月发放,未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的,逾期的补贴不予补发。

二、申请程序
1、本人带好《劳动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办妥失业登记后,带好《劳动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及申请人2002年1月以后开户的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到指定的职业介绍所办理自谋职业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并申请就业岗位补贴。

三、其他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含延长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申请领取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期间发生医疗费的,须在医疗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到指定的职业介绍所办理停止就业岗位补贴并重新申请失业保险金(含延长失业保险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与就业岗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需了解相关政策,请至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相关接待窗口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