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第十五届第一次会议第A00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2022-08-01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发改投〔2022〕21号
对区政协第十五届第一次会议
第A002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杨浦区委:
您提出的A002号“关于推动杨浦区老旧社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概况
提案中关于“检测扩容小区变电站容量,根据需要申请扩容”、“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参与、服务和收益并举”、“加快落实《关于杨浦区促进“新基建”建设开展新能源充(换)电设施示范应用的实施方案》”、“积极宣传和科普国家能源战略”等建议具备建设性,对更好地推动杨浦区老旧社区充电桩的建设工作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收到提案后,我委会同区房管局、建管委共同研究后形成答复意见。
二、提案建议答复
(一)关于“检测扩容小区变电站容量,根据需要申请扩容”
2020年6月,我区出台《杨浦区促进“新基建”建设开展新能源(换)电设施示范应用的实施方案》(杨科〔2020〕8号),结合美丽家园、旧小区综合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鼓励在工程项目中列入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内容。在供电容量不足的社区,通过建设储能设备,提高充电覆盖率。2022年1月,本市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2〕1号),在电力接入服务保障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落实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举措,为充电企业和消费者个人报装智能充电桩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针对老旧小区存在电力容量不足等问题,我区将积极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
(二)关于“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参与、服务和收益并举”
《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2〕1号)提出:“创新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商业模式。鼓励引导充电企业取得小区业主大会支持,在街道、居委会指导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下,与电网企业做好衔接,统筹考虑小区整体充电需求,按照‘统建统营’模式,有偿提供充电设施规划、新建、改造、运营服务,缓解小区电力接入工程无法统一规划实施的问题”;同时鼓励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在保障自用桩业主充电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充电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与自用桩业主确定商务模式、明确运营机制,通过专业化管理开展分时共享业务。我区将贯彻落实市工作部署,加大协调力度,落实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调动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充电企业等相关方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三)关于“加快落实《关于杨浦区促进“新基建”建设开展新能源充(换)电设施示范应用的实施方案》”
为完善快充网络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性快充车位、配套服务设施齐全的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按照《杨浦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拟结合具备条件的开发项目同步建设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2个充电示范站,目前已完成东方蓝海广场、松花江路充电站2处出租车充电示范站。此外,为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针对充电桩进老小区难等堵点问题,我区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推动力度,结合“美丽家园”项目推进充电桩示范小区创建,2021年已推进国定路555弄小区创建为充电桩示范小区。后续将继续积极落实民生实事,推进本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关于“积极宣传和科普国家能源战略”
结合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将持续加大力度对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推广普及新能源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提高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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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于秀男 联系电话:25032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