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创建无违建示范街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2-09-04

杨府办〔202211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杨浦区创建无违建示范街镇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4日


杨浦区创建无违建示范街镇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杨浦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巩固无违建先进居村(街镇)创建成果,提升城区治理能力,改善城区环境品质,现就本区开展“无违建示范街镇”创建工作制定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城区高质量发展、创造市民高品质生活为价值导向,将“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贯穿于杨浦城市治理与建设的全过程。以“无违建示范街镇”创建为抓手,通过综合治理为主、行政执法为辅的整治方式,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优化街面品质、拓展城区空间、提高治理能力,推动全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违建示范街镇”创建活动,打造一批“零”违建居村,进一步提高全区防违控违意识,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完善违法建筑治理长效体系。到2023年底,全区“无违建示范街镇”创建完成率达100%(在2021年完成2个街道创建的基础上,2022年完成4个街道、2023年完成6个街道创建工作),为人民城市建设示范区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架构

(一)组织领导

在杨浦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区拆违办具体实施,统筹协调开展“无违建示范街镇”创建工作。各街道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实施“无违建示范街镇”创建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街道:作为“无违建示范街镇”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违建执法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创建工作的整治方案,开展违建排摸,锁定整治点位,制定整治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区拆违办:负责计划指导、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复核验收等工作;协调、指导街道整治中的重难点问题。

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履行相关职责,对照标准做好治理工作。

四、创建标准

“无违建示范街镇”的创建申报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违建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管用。

(二)存量违法建筑底数全部锁定。

(三)新增违法建筑动态全部清零。

(四)重点类型违法建筑全部清零。

(五)暂缓拆除类违法建筑全部清零。

(六)影响市容市貌城市品质的违法建筑全部消除。

(七)辖区内至少有一个“零”违建居村。行政划分的居村区域内,数据库内外无违法建筑,新增违建零增长。

(八)日常动态评价900分以上。参照《关于印发〈本市开展违法建筑治理日常动态评价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沪精细化办〔2021〕8号)的评价标准。

五、组织实施

启动实施:各街道结合辖区情况,细化本街道创建方案;全面摸排辖区内的违建,完善无证建筑数据库,制定整治路线图,逐步实施整治。

街道申报:创建街道对标“无违建示范街镇”申报标准,符合条件的,向区拆违办提请区级验收。

区级验收:由区拆违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提出申报的街道进行实地复核。

市级评定:经区级验收合格并报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拆违办向市精细化办申报。市精细化办根据第三方核查情况并结合日常动态评价进行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无违建示范街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要充分整合行政资源,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综合治理,助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

(二)量质并重,彰显创建实效

各街道要充分利用网格平台、街面巡查、智能监测等方式,健全完善违法建筑发现和处置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早发现、快处置。要狠抓创建进度、注重治理质量、克服创建难点,完成创建目标。

(三)精细治理,优化城区品质

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与城区规划、市区重大项目推进、第二轮“美丽家园”“美丽街区”建设、“一江一河”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坚持“拆、管、建、美、用”并举,推进城区有机更新,释放更多公共空间,打造宜居城区。

(四)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

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动员宣传,提升舆论宣传的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无违建示范街镇”创建工作中来,形成齐抓共管同创的良好局面。

(五)系统治理,强化动态监管

创建完成的街道,要巩固治理成效,坚决杜绝新增违建,持续消除存量违建,持续打造一批“零”违建居村。要发挥“一网统管”平台,加强对违建全过程动态监管,实现治理长效常态化。把创建工作与绿色社区、文明城区创建等有机结合,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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