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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 2008-11-29
索引号:YF4901000-2008-01882
发布机构:五角场镇
信息分类:其他
征兵工作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 五角场镇人民武装部责任人:初存宝
办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和上级兵役机关的征兵命令
受理范围:经过本年度兵役登记确定并上报的“预征对象”,如有必要,再从本年度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中递补。
办事程序:
1、初检。由镇人民武装部组织预征对象进行身体初步检查。
2、征兵体检。根据区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镇人民武装部组织初检合格的预征对象参加上级兵役机关统一组织的征兵体检。
3、政审。由镇人民武装部组织力量对体检合格的预征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初定兵。经征兵体检、政治审查双合格者,由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征兵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征兵任务,初定并上报兵员名单。
5、批准入伍。由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应征公民入伍并发给《入伍通知书》
6、领发被装。向被批准入伍者发放被装。
7、欢送新兵入伍。适时召开欢送新兵入伍大会;根据各部队出发时间,召集新兵到指定集结地集合出发。
办理期限: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
接待时间:征兵工作期间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接待地点:政立路55号
联系电话。65487305-214、65385197
人民武装部监督电话:6538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