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信息委制订的《关于完善科技企业信用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8-11-29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杨府办发〔2007〕5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信息委制订的《关于完善科技企业信用制度的实施细则》已经
关于完善科技企业信用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及区政府贯彻意见(杨府发〔2006〕17号)第二十条的精神,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落实并拓展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安排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杨府发〔2004〕14号),明确了涉及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土地招投标、科技企业扶持资金发放、都市型工业“一业特强”扶持资金发放、招商引资中申请享受财税优惠政策、施工资质审查、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及个人诚信十个方面的制度安排。在落实十项制度安排中,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使用信用报告制度作为重点,在科技企业扶持资金发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等方面使用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使用信用报告的资金补助制度,滚动安排每年30万元资金,对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报告酌情给予补助。具体办法按照《杨浦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杨财发〔2005〕101号)执行,由区信息委负责办理。补贴标准为:对于法人使用信用报告所需费用,原则上按照三分之一比例给予补贴,但每份信用报告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于自然人使用信用报告所需费用,原则上按照100%补贴,但每份信用报告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元。
二、着力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贯彻市信息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信息委征〔2006〕350号),按照本区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由区科委牵头,区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科技园区办配合,受理有关事项,兑现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一)鼓励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查询交易方、受信方的信用状况,防范交易风险;鼓励中小企业融资时主动提供反映自身信用状况的信用产品,增加融资机会。
(二)鼓励本区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时,主动提供信用报告,争取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三)鼓励中小企业向社会公开自身信用信息;支持其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自身信用信息及法律法规允许披露的交易方信用信息,并享受平台查询费用优惠。
(四)鼓励中小企业组织管理人员、专业岗位人员参加信用培训,相关经费从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中予以一定额度的补贴。
三、建设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建设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发挥该系统在征信、评估、担保、商账催讨四个环节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一)征信。在本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平台及征信数据库。数据库主要采集包括各科技园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的各类征信信息,如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工商)、企业财务信息(税务、银行)、企业监管信息(各企业管理及执法部门)以及企业自主申报的各类信息等,形成一个海量及动态的数据库,便于相关部门查询及进一步加工成信用报告。征信平台是架构在征信数据库之上的一个软件,提供各类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换界面、企业自主申报的接口及各类服务信息。
(二)评估。根据征信数据库内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邀请相关信用中介机构,对园区内相关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出具信用报告。根据信用报告的等级,确定重点扶持企业。
(三)担保。建立信用风险控制机制,由担保公司采信信用中介公司的信用报告,再按照信用报告的等级确定提供贷款担保企业的范围,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信用中介公司将负责对贷款企业履约的情况进行跟踪,并提供信用风险控制。
(四)商账催讨。对于经过贷款担保发生的坏账,担保公司需要承担还款义务。而对于担保公司的坏账,将由专业催讨公司向提出贷款要求的企业及其法人、投资者催讨,以减少担保公司的损失。
为推进该系统建设,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信息委、区科委、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园区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由区信息委、区科委、区科技园区办负责,在市诚信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年内完成系统建设。
主题词:科技 企业 信用制度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