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培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3-04-1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江浦路街道办事处

公告

乐培珍

本机关于2023030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普2207040082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〇二十四

 

 

图片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