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定海社区B5-5(大桥街道117街坊)地块项目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的函 2015-07-24
上海铧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杨浦区定海社区B5-5(大桥街道117街坊)地块项目,基地东至隆昌路、西至双阳路、南至长阳路、北至双阳支路。地块可建用地面积为:7199.8平方米,包括2幢地上十七层住宅(5%保障房)及地下一层停车库,1幢地上三层(局部两层)配套商业、居民委员会、老年康体活动室、1幢地上一层垃圾收集站等。总建筑面积为2538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7180平方米。
我委已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完成了该项目的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工作。
本项目原则通过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各管理部门提出了以下具体意见,请建设单位予以落实。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对各管理部门意见和相关专项技术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予以把关。
一、规划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
(二)空调机板进深不大于0.6m;
(三)南侧飘窗面积计算应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四)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五)计容面积839.37m2的保障性住宅位于1号楼东单元1-4层。
二、抗震
请按沪建抗杨[2015]265号审查意见落实。
三、民防
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应结合修建民防工程。按照有关标准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515平方米的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级别6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6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该项目待通过了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后,可据此办理相关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中按要求的建筑面积、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设计民防工程,并在项目申领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因不办理而造成违法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或基础埋深发生改变,埋深在3米界限上下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重新申报。详见杨浦区民防“杨民初2015-09”审核意见书。
四、交警
请按市交警总队(2015)沪杨公交建字第0243号意见:
(一)同意施工图设计。
(二)按总平面图(施建——A0201),允许该基地开设1个机动车出入口,设在双阳支路1处,出入口宽度11米,另同意在隆昌路开设1处消防,行人出入口(不设进口坡),出入口宽度4米。
(三)工程竣工十五日前落实出入口交通安全设施和通知我总队验收,并携带本通知书,总平面图及单位申请验收报告来我总队办理验收手续。未经许可,不准启用。
注:(一)该项目小区出入口处细节设计调整优化,宜为弧形港湾式,用于临时上下客。
(二)同步完善各出入口缓冲带、停车让行、禁鸣、限速等交通安全设施。
五、交通
(一)关于配建机动车泊位类型及数量。根据送审初步设计,项目位于内外环间区域,总建筑面积25383.6㎡(地上建筑面积18203㎡,地下建筑面积7180㎡),主要使用功能指标为:商品房面积15947.98㎡、户数128套,保障房面积839.37㎡、户数7套,户均建筑面积介于90-140㎡之间);共设计配置149个小型客车泊位(地面9个、地下一层140个,其中含机械车位70个)、5个无障碍泊位(地面3个、地下一层2个)。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06)、《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093-2012)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有关机动车泊位设置方案,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还应明确划设10%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在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成相关充电设施,电动汽车专用泊位不得出售;未经本机关同意,上述核定的机动车泊位类型和数量不得调整,后续涉及停车位设置的施工图(含总平面图及停车库分层平面图,电子版)应提前向本机关报备。
(二)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内部设计。在项目施工图设计中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06)和《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的各项具体规定,根据小型客车泊位、无障碍泊位在停车场(库)内的分布位置及相应车辆的行驶路线,在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的内部设计中保障车库出入口、车辆行驶的内部通道和坡道宽度、停车方式、各类型泊位尺寸及平面布局、主要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坡道纵坡及缓坡设置、净空高度等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其他相关设计符合规定;另外,机械式泊位的设计还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械式停车库(场)设计规程》(DGJ08-60-2006)第5章及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停车场(库)内各类型泊位设置应避免与消防、民防、市政(集水井、排水沟等)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相互占用和影响使用。
(三)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标志设置。项目应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DB31/T485-2010)的具体要求,根据停车场(库)配套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情况,在竣工验收前规范设置各类标志。
(四)关于停车审查意见的后续落实。在项目施工图审查中应按照上述第一、二项的具体要求,细化落实机动车泊位类型、数量及停车场(库)内部设计等相关指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指标要求,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项的各项具体要求全面建设落实。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停车场(库)专项验收。
六、卫生
详见杨浦区卫计委“杨卫建项发字(2015)第0035号”审核意见书。
(一)建筑项目总体设计基本符合卫生要求。
(二)二次供水设施施工时应依据《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的要求,细化、完善生活饮用水设备、设施的设计,落实《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相关卫生要求(例,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池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溢水管口底端距地坪或排水沟液面应大于30cm并设置防虫网罩,水池溢水管不与水池泄水管相连连接等)。
(三)工程施工完成后,请向卫计委申报竣工验收。
七、水务
1.建筑应按规定退让道路红线,退界部分及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划同步建设实施到位。
2. 配套公用管线尽量集中接入,接入前应至我署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3. 本项目处于大定海合流制低标排水系统,整个排水系统全面改造完成后才能正常运行。
4. 项目地块内的雨水应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道路管网;建筑物内排水应经污水管道收集后,通过具有格栅装置专用检测井,汇入雨水管道总出门井后排入市政道路管网。建设单位应编制专业排水方案,报市水务受理中心办理行政许可审批。
5. 地下停车库的排水,应经过沉沙隔油处理后,达标排放。
6. 深基坑开挖时,应对周边市政道路及地下公用管线进行监测,同时应办理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的养护移交备案手续,监测数据需报至我署备案,施工过程中若对我原有市政设施造成损坏,建设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 本项目地下建筑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按规定应做防汛专项论证。
8. 施工临排方案实施前,如有不清楚之处,可事先到本中心咨询。
八、绿化市容
应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规建(2015-2-40)号意见要求:
原则同意该项目送审设计文件,具体征询意见如下:
一、 绿化部分
1、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核定该地块配套绿地率不少于35%,集中绿地率不少于10%。集中绿地设计施工标准参照一级公共绿地管理标准,按目前建设标准,每平米种植建设标准约600元。
2、要求配套绿地下地下车库顶板标高应低于室外地坪标高1米,确保绿化种植覆土层不少于1.5米。
3、项目沿隆昌路的规划公共绿地面积约1026.4平方米,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由受让人出资。每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800元,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组织报建实施规划公共绿地建设。
二、 环卫部分
依据上海市和杨浦区关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处的实施要求:
应配建垃圾房一座(内需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建筑面积20平方米,垃圾房应单独设置,垃圾房污水纳入污水管网内,并依据上海市政府“沪府办法【2014】39号”文,垃圾房设置立体绿化,垃圾房建筑外墙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大于5米,垃圾房作业区长度包括道路长度在内不小于8米。
九、气象
请按沪防雷【2015】(建总)字第0105号意见落实。
十、消防
根据《上海市消防局警务公开》及上海市消防局文件,该项目不属于征询范围,应将施工图报审图公司审查。
十一、房管
同意设计文本内容,在办理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前来我局办理配套费缴纳手续,逾期需支付滞纳金每天0.05%。
十二、环保
请按杨环保许评【2015】142号意见落实。
十三、建管
(一)无障碍设计请按国家规范(2012版)、上海市标准(2003版)要求设计。
(二)根据《杨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的要求,本项目应在工地现场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请建设单位落实相关措施费用。
杨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