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杨浦区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10-31
杨卫健委〔2023〕170号
关于开展杨浦区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本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要求,深入推进本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建设高质量中医药人才队伍,经研究,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决定在本区开展杨浦区名中医评选工作。本届评选,拟评选出10名杨浦区名中医。
一、评选对象
凡在本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曾在外省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需在本区医疗机构中医临床岗位工作满5年),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每单位择优评选后,限报2人。
二、评选条件
1.需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20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下同),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含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教授和研究员)10年及以上。
2.热爱和致力于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事业,身体健康,长期从事临床一线工作且目前仍然坚持临床(每周不低于2天门诊)。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医德高尚,获得社会广泛赞誉。近五年未发生医疗技术事故或因医德医风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纪律处罚。
4.精通中医药理论,在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方面有独到见解和造诣,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独到。
5.有丰富的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独到的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疗效显著并有充分的客观依据,在国内或本市中医药界具有较高威望,在社会上和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6.对中医药传承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无私传授自己的学术思想和技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传承人。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推荐和评选
1.名中医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2.申报者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3.申报者必须由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并由执业注册单位提供临床执业证明。
4.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并确定推荐人选,在申报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科。
(二)评审工作程序
1.形式审查: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科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无异议,将推荐人选提交专家组统一进行评审。
2.评选形式:评选为评审制,采用面试答辩方式进行评选,根据专家组分数排序,由专家组最终确定区级名中医人选。
3.评选结果公示:经审定的入选名单在相关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经费安排
对入选区级名中医给予3万/人专项资助经费,入选名中医所在单位给予1:1经费匹配。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建设、教学设备添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医药文化宣传,以及用于工作室团队巡诊义诊、带教指导、技术推广、学术交流等。
(四)称号授予和违纪处罚
1.入选区级名中医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授予“杨浦区名中医”称号,并颁发证书。
2.评选中发现申报者弄虚作假,拉票舞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3.已获“杨浦区名中医”称号者,有违法违纪、医德败坏、科研造假、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或在有关学术评审、评价有舞弊等行为者,经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核实,取消其“杨浦区名中医”称号,收回证书,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4.各参加名中医评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制度,按照有关要求接受、审核有关申报材料,严禁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违规行为。专家组专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公正评审、廉洁自律;严禁对申报人员许愿;严禁接受请吃或收受礼品、礼金等;严禁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员。
5.以上人员涉及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涉及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经各单位评选及公示后,确定报送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科参加评选的推荐人,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材料审核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介绍、《杨浦区名中医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和《杨浦区名中医推荐审批表(简表)》(见附件2)纸质文档各一式5份(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临床注册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同时发至指定邮箱。
(二)能充分说明推荐人选水平和业绩的附件材料一套(包括论文、论著、证书复印件等)。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按申报表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
(三)以上表格及复印件全部留作审核及存档使用,不予返还。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者填写申报书并上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参评资格及公示。(2023年11月20日前)
(二)上报推荐人选及材料。(2023年11月30日前)
(三)材料审核。(2023年12月5日前)
(四)组织开展评审,公布评选结果并公示。(2023年12月31日前)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杨浦区眉州支路78号2号楼506室
邮政编码:200090
联系电话:65181585
电子邮箱:yzk202@163.com
附件:1.杨浦区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2.杨浦区名中医推荐审批表(简表)
3.杨浦区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1: 序号:□□-□□□
杨 浦 区 名 中 医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杨浦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联合制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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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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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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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技术职务及获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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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开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 |
现从事学科、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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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数 |
学术著作数 |
论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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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从业 经历类别 |
A. 获得医学院校临床类毕业证书 B. 医师执业证 C. 西学中、师带徒经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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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 (宅)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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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简历 |
起止年月 |
毕业院校、专业或师从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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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肄)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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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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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从事何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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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思想或专业擅长(专科 或专病)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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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自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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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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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 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 |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奖、 效益或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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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加分项,非必填
荣誉 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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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 科技 奖励 |
奖励名称 |
等级、排名、时间 |
颁奖部门 |
(备注:上表限填十项)
撰写的论文、著作、译著目 录 |
题目 |
发表或出版时间 |
期刊或出版社名称 |
本人排名 |
(备注:上表限填二十项)
个人承诺: 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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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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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注册 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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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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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区中医药发展办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总体要求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填表说明,认真、仔细填写各项内容,不能空项,如没有或者不是的则填写无或否。内容表述准确,简明扼要。
2.填写内容封面采用四号黑体,其余采用小四号宋体,并需打印。
封面部分
1.序号:无需填写,评审办公室按收到先后次序填写。
2.工作单位:填写申报人人事关系隶属单位名称,已经退休申报人以退休前所在单位为准。
表格部分
1.照片:申报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或电子照片。
2.政治面貌:填写申报人参加的党派全称或群众。
3.学历:填写申报人获取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
4.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申报人获得的国家认可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1)
5.何时开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填写申报人开始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年份,非入学或在校实习时间。
6.科技成果奖数、学术著作数、论文数:其中科技成果奖数仅填写学术类科技成果,不含其它荣誉类奖励。(此为加分项,非必填)
7.学习简历:
(1)填写申报人所受的国家认可的正规教育经历和师承教育经历。
(2)毕业院校、专业或师从何人:填写申报人在上述时间内,在什么学校学习什么专业或填写师承经历(老师姓名、学习专业、时间)。
(3)毕(肄)业:填写申报人在上述时间内所在学校学习期满时的情况,分毕业、肄业两类,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2)
8.工作简历:
(1)申报人需按时间顺序详细填写。
(2)工作单位:填写申报人在上述时间内工作的单位名称。
(3)从事何种工作:填写申报人在上述工作单位从事的具体工作。
9.学术思想或专业擅长:填写申报人独特的学术思想或专业擅长,并应充分说明该学术思想或专业擅长的创新性、应用情况(同行认可情况)及其对中医药学术进步的影响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3)
10. 业务自传:填写申报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自我总结。
11. 学术传承:填写申报人培养学术继承人、传承学术经验的情况。(附学术继承人、梯队建设及学术继承人继承学术经验相关情况的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4)
12. 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写申报人参与的项目、课题成果,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以及完成情况及效果(获奖、效益或专利)。
13. 荣誉称号:填写申报人获得的区政府以上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5)(为加分项,非必填)
14.曾获科技奖励:填写申报人获得的省、部级科技奖或经科技部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即中华医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以及获得时间,限填10项。(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6)(为加分项,非必填)
15.学术著作与论文:填写申报人撰写的、正式出版(发表)的、反映其主要学术思想的代表性学术著作和论文目录,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著作为副主编以上,限填20项。(附代表著作1-2本和学术论文2-3篇,作为本表的附件7)(为加分项,非必填)
16.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对申报人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给予意见。
17.临床注册单位意见:由申报人实际执业注册单位填写,并注明申报人在本单位每周临床工作时间。
备注:推荐审批表纸质版不打印填表说明。
附件2: 序号:□-□□□
杨浦区名中医推荐审批表(简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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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至今从事临床工作时间 |
年 |
学科、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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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每周门诊次数(每半天为1次) |
现每周查房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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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从业 经历类别 |
A. 获得医学院校临床类毕业证书 B. 医师执业证 C. 西学中、师带徒经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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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思想或 专业擅长 (专科或专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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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非必填 |
人才称号类(注明获得年份、授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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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中医药类学会临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省市级中医药类学会临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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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学科、专科带头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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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中医临床医学成果奖情况(注明获奖年份以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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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划教材(临床类)的主编、副主编情况: |
注:1.此表正反面打印,不超过2页。 2.所填写内容需提供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附件3
杨浦区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 |
从事 专业 |
职业资格类别 (中医类别(中医)、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临床类别3选1) |
专业技术职称 |
所在单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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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