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意见 2008-11-29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杨浦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杨 浦 区 财 政 局 文件
杨 浦 区 物 价 局
杨 浦 区 审 计 局
杨教[2004]44号
关于2004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意见
去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教委指导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反规定的收费问题明显减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程度显著提高。但是,不规范收费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2004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要求,坚持“从严治教、依法治校”和“标本兼治、纠防并举”的方针,抓巩固、抓提高、抓深化、抓落实,通过治理,使教育收费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不规范收费的行为进一步减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逐步完善教育收费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本区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努力建设教育收费规范区。
二、工作分工
根据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纠风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参与。区教育局要根据上级有关治理工作要求,制定全年工作计划,保证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区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教育收费资金和单据管理,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区物价局要加强检查,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积极指导学前教育收费调研工作;区审计局要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工作要求
认真推行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代办收费行为;(待市教委具体规定下达后执行)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规定;坚决制止与入学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严肃纠正和查处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控制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社会力量办学办班、纠正学校违规办班收费行为;对幼儿园收费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学习中央有关精神,明确工作意义、收费政策、治理措施,克服麻痹、厌战、为难等思想。坚持正面发扬为主,树立规范收费为荣、违规乱收费为耻,提高治理乱收费工作自觉性。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尤其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通报力度。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实行“总量控制,一次收取,多退少不补”的办法;学校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补课收费;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按照学校实际办学成本,具体按区物价局《杨浦区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杨价[2004]2号)文件执行;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深入推行教育收费的听证、审计、督导、责任追究制度;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三)加强检查,强化管理
要加强学校的自查。各校在开学收费后以及学期结束前必须进行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将自查的情况报区教育局。教育局组织的常年检查组要继续加强对中小学收费工作的日常检查和指导。教育局机关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应按照本系统行风建设责任制要求,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区纠风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对学校的收费和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区教育局要主动邀请和依靠区纠风、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代表等开展对学校收费工作的检查,总检查面不低于50%。
加强信访调查处理,对反映违规收费问题的举报要认真查处,发现在学校收费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积极整改并及时上报市、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区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对教育收费的专项问卷调查和测评,深入了解治理工作情况。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区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要求,区教育局是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教育,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认真抓好今年的治理工作;区纠风办、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是治理工作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不断提高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校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校要联系本单位实际,制订治理工作计划,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要把治理工作与年终的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对学校党政领导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抄 送:市教委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