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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申领 2015-08-18
索引号:-2015-00001
发布机构:平凉路街道
信息分类:政策法规
一、申领残疾人证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精神、智力残疾评定的对象需提供精神专科医院的疾病证明,其中16周岁以下者需由市级精神卫生中心提供疾病证明,精神病病史需一年以上;
(三)申请精神、智力评定及申请对象不满16周岁者需由监护人提供书面申请(一式三份),并由居委会盖章;
(四)申请听力残疾评定对象需提供近6个月内脑干电位测试报告(二级以上医院)。
二、注意事项:
(一)残疾类别分智力、肢体、精神、视力、听力、言语。
(二)根据杨浦区残联的工作安排,残疾评定每年三次,为每年3月、7月、10月。街道(镇)残联在每次集中评定时间前10天,通过居委下发通知书,告知具体评定时间及指定医院地址、所需携带材料等事项。
3月份集中残疾评定,申请时间为:1月1日—2月10日
7月份集中残疾评定,申请时间为:5月1日—6月10日
10月份集中残疾评定,申请时间为:8月1日—9月10日
(三)集中评定2个月后,由街镇残联以书面形式告知评定结果。
(四)参加残疾评定时,应确保户籍仍在杨浦区,如户口迁移,请及时与所在街道(镇)、居委联系。残疾人证不作为提前退休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