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02-24
2013 年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2014 年2月24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民政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 复议、诉讼 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或杨浦民政网(yp.shmzj.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杨浦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25032414。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2004年 5月 1日起 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3年底,我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3 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工作人员责任,规范公开渠道,确保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立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确保《条例》、《规定》明确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得到及时地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我局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
(二)完善公开制度,提高工作水平。 根据近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结合网站栏目调整情况,落实相关人员按要求每月5日之前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报表;并按《条例》规定,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同时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免于公开政府信息报备制度的要求,对我局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进行梳理,并及时向杨浦区门户网站备案。
(三)加大公开力度,履行公开义务。 我局依托“杨浦民政网”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制作政府信息公开专版专栏,并在网站上用显著的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受理和投诉监督方式,还在网站上发布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最新新闻、图片新闻、业务简报、通知公告等。同时,根据“杨浦门户网站”改版后的设置,酌情调整公开内容,并进一步加强本局慈善捐赠、财务信息等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的作用,主动公开救助帮困、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婚登收养、赈灾救灾等民政信息,并主动公开了区民政局领导班子简历、责任分工;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区民政局工作规划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服务类信息,本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占全年编制政府信息的63%,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此外,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的信息公开:
(一)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进一步 健全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各项社会救助, 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安全,提升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保障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我区由民政局牵头,统一汇总各街道镇的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依托杨浦区门户网站及杨浦民政网每月主动公开。
(二)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对 “帮困送温暖”等集中性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在募捐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季度内向社会公布;对市区层面围绕助医、助学、助困、定向捐等项目开展的慈善救助,以及全市经常性捐赠中募集物资的募集、分配、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为突发性灾害进行的募捐活动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捐及使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市区政府实事项目。 每月公布年度市、区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把关系全区民生民计的实事办好、办实, 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扎实有序地推进实事项目建设。
(四)财政信息公开。 认真做好本部门各项财务信息公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杨浦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和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及说明,进一步提高本部门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 局 2013 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其中通过杨浦民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 局 2013 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当面咨询接待0次,网上咨询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 局 2013 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 0 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 0 件 。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现由我局办公室1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我局大多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因此无此项费用的支出。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相关的案件发生,因此无此项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 及减免情况
我局大多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因此无此项费用的支出。
七、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
本年度我局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备案工作及时性有待加强;二是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梳理。
(二)改进措施
1 、提高备案工作及时性。根据《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扩大公开内容,同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属性的认定,对免于公开的信息注明免于公开理由,及时在区级平台备案,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2 、加强公开信息梳理。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规范报送程序,加强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提高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做好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及时更新,认真梳理好公开信息。
八、相关说明与 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附表中的主动公开信息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44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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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 当面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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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传真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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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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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网上申请数 |
条 |
|
5. 信函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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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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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 同意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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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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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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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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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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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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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重复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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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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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 )“国家秘密”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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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商业秘密”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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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个人隐私”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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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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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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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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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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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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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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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 检索费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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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邮寄费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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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复制费(纸张)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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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复制费(磁盘)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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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复制费(光盘)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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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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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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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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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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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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