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2022-08-04
杨人社〔2022〕36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2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长海路街道: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7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29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杨府办发〔2022〕4号)和《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杨浦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杨人社规〔2022〕1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为:
(一)每人每月增加75元。
(二)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1.9%(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47年至1951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2年至1946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1年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按先进档后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即2021年男到达65周岁(1956年出生)、女到达60周岁(1961年出生)和2021年到达70周岁(1951年出生)、75周岁(1946年出生)、80周岁(1941年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先与原高一个档次人员的生活费取平,再调整生活费。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按本通知规定调整。本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