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巡查有发现,城管执法快响应 2025-01-27
近日,五角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本市三门路某弄物业来电反映称,该小区某号某室搭建了违法建筑。接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至现场查看,发现该处房屋北侧晒台上已完成搭建一处简易构筑物(棚)。
经查明,该房屋权利人在装修期间,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该构筑物,五角场街道依法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此后,执法人员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违法建筑对城市规划的影响,以及拆除违法建筑的必要性。经过多次沟通,当事人最终同意主动拆除该处违建。2025年1月4日上午,当事人主动拆除了该处构筑物,拆除面积约11平方米。
违法建筑不仅破坏了城市规划,也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是违法行为。五角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保持对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加强管理与执法之间的协同协作,坚决依法处置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同时,坚持强化执法为民服务理念,主动融入社区基层治理,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释法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