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的工资如何处理? 2019-11-14

问: 我是企业单位员工,因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提出劳动仲裁,现仲裁裁决撤消企业原决定,并且双方恢复劳动关系,那么可否要求单位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 根据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引起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企业原决定,并且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调解、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数。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