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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间的工资如何处理? 2019-11-14
索引号:-2019-00005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信息分类:回应关切
答: 根据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引起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企业原决定,并且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调解、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数。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