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本区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0-25
杨民发〔2018〕108号
区内各养老机构,各长者照护之家:
为切实提升本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推动设施陈旧、薄弱的存量养老机构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改造,保障住养老人生活质量,根据《杨浦区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补贴办法》(杨民发〔2018〕81号)精神,现开展2018年度本区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设施改造补贴的存量养老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须经本区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机构性质属公办保基本或民办非营利性。
(二)属于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1、在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养老机构年度运营评估、各项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期间,发现该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须进行限期整改的;2、养老机构正式执业并运营5年以上(含5年),且近5年内未享受过同类改造补贴(包括符合条件,但暂未下拨的各类补贴),但因养老设施陈旧落后,有意愿自行改造提升的。
(三)申请补贴的设施改造项目于2018年完成建设,达到《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及消防、电气等专业部门相关建设规范标准,审批手续完备,项目施工单位具有合格资质并规范文明开展施工。
二、补贴标准
由区民政局根据2018年补贴预算总盘子、重点改造方向、申请机构数量及完成改造项目(以项目竣工并出具审价报告为准)总数进行统筹考虑,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安排使用:
(一)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养老机构,应自正式被告知起三年内自行完成机构优化改造。补贴发放遵循“早改、多改,补贴标准越高”原则,第一年完成改造并达到申请条件的,按审价结算金额80%的比例予以补贴;第二年完成改造并达到申请条件的,按审价结算金额50%的比例予以补贴;第三年完成改造并达到申请条件的,按审价结算金额30%的比例予以补贴。每家养老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养老机构自行实施的设施改造项目,改造后设施达到申请标准的,按审价结算金额80%的比例予以补贴。每家养老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改造后涉及新增养老床位或认知症照料功能区域的,本补贴和本市相关补贴政策只能择一申请。
三、申请流程
(一)自主申请(10月25日至10月31日)
由存量养老机构在完成相关改造项目后,填报《杨浦区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资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如有请尽量提供齐全):
1、改造项目情况报告,设计方案及相关会议记录(体现项目改造范围、具体内容、投入金额等方面);
2、建设工程相关报审及验收材料(包括建管、消防等部门);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书及设计竣工图;
4、相关审计(价)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计及评审(11月1日至11月15日)
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改造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会同财政、建管、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补贴项目进行评审,并作出最终评审意见。
(三)补贴拨付(11月16日至11月25日)
项目经审计及评审通过后,由区民政局按照相关资金拨付流程,下拨改造项目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改造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审批手续,加强现场管理及质量监控,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规范操作、安全施工。
(二)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侵占、转移、挪作他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及专项审计。
(三)如发现改造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补贴资金挪作他用等情况,将坚决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附件:杨浦区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资助项目申请表
杨浦区民政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