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控江路街道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5-04-29

 

街道各办公室、相关企事业单位、居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兵役法律观念,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府征【20152号)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现将控江路街道2015年兵役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兵役执法检查组织机构

1、 建立控江路街道兵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长:何劲松    控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方正军    控江路街道武装部部长

  员:张卫新    控江路街道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控江路街道社区文化办公室主任

              控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丁正平    控江路街道武装部干事                             

2、 建立控江路街道兵役执法检查办公室

     任:方正军    控江路街道武装部部长

   副主任:丁正平    控江路街道武装部干事

  员:史才良    控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

              控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

 各有关居委会主任

二、执法检查时间安排及内容

本次兵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为4月中旬至5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时间:413日至423日)

1、建立2015年兵役执法检查组织机构;

2、组织居委干部开展兵役执法检查的培训和动员,发放兵役法宣传资料和《兵役状况统计表》、《学生兵役状况统计表》等。

3、街道武装部会同控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认真排摸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职工(学生)人数等情况,形成用人单位(学校)名册,做好自查、普查对接工作。

(二)自查阶段(时间:424日至510日)

1、用人单位(学校)如实填写《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兵役法规情况统计表》,提供适龄青年(本市户籍1824周岁男性公民)名册、兵役证复印件、用工合同复印件等资料,汇编形成本单位年度兵役执法检查的自查材料;

2、用人单位(学校)劳动人事部门查验适龄青年持有兵役证情况,对适龄青年未办理兵役证的,督促其到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补办,并在用工合同上注明持有兵役证的条款,发现违规的,及时做好整改。

(三)普查阶段(时间:511日至515日)

街道武装部将组建2个兵役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学校)报送的2015年兵役执法检查的自查材料进行审阅,采取座谈询问、面谈询问等方法,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学校)开展兵役法规宣传教育、适龄公民兵役登记等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兵役执法检查是征兵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各级兵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行为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兵役行为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认真负责,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做到及时汇报、严密组织、专人负责,通过整合行政资源,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兵役执法检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周密计划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按照统一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兵役行为。

    (三)按时间节点,做好资料汇编工作。要按要求填写《企业适龄职工兵役状况统计表》、《中等学校适龄男性学生兵役状况统计表》,将自查统计表原件、本单位适龄员工名册、兵役证复印件,于2015510日前一并通过所在居委会交到街道武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