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场街道办事处关于代办自由职业者缴纳保险金 2008-11-29
五角场街道办事处
关于代办自由职业者缴纳保险金制度
办事依据:上海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1998)39号文
一、范围、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由职业人员。
二、手续
1.自由职业者应同时参加养老、医疗保险,有关手续统一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服务所代办。
2.自由职业者首次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应带以下资料:
(1)户口簿;
(2)劳动手册;
(3)身份证;
(4)首次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须提供国家和本市认可的工龄证明;
(5)已建立过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须提供原社会机构打印或填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街道为其提供提取个人养老保险转移单的证明);
三、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1998年度月缴费基数:960元-2880元
缴费比例:养老18%n医疗7.5%
例:月缴费基数为960元,则:
养老缴费 960元乘 18%=172.80元
医疗缴费 960元乘 7.5%=72.00元
月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为:
172.80+72.00=244.80元
补缴时间:
补缴基数:660元。
四、其他事项
1.自由职业者须按时到全市各上海银行足额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养老、医疗保险费可按季、半年或一年一次性缴纳;扣款成功后社保每月底邮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结算单》。
2.在缴费期间,凡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自由职业者缴费期间,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自由职业人员一旦发生找到新工作或其他各类变更情况时,须及时到街道劳动服务所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自由职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养老保险费后,区、县社保中心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记入缴费年限。
七、自由职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92年底前工龄加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缴费满5年)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
接待地点:政通路100弄11号三楼
联系电话:55621132
接待时间:周一、三、五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