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杨浦区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5-03-28
各定点零售药店:
《2024-2025年度杨浦区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办法》经2025年3月28日第六次局长办公会和第六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杨浦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2024-2025年度杨浦区定点零售药店
绩效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全国和上海市医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零售药店定点管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的定点零售药店。
因新增等原因履行服务协议时间不满3个月的定点零售药店,不纳入当年考核。
二、考核主体
区医保局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定、公布及应用。
区医保局办公室、基金监管科、区医保中心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相关考核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全覆盖现场检查和日常管理表现综合评分。
四、内容指标
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10分(含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基础分内容主要包括协议管理、人员管理、门诊统筹管理、医保码应用、药品追溯码应用、基金监管、信访投诉等七个指标项,加分项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工作、信息工作等两个指标项。
五、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不满一个考核年度的定点零售药店不予评优。
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考核评定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的,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一)与宣传通报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通报表扬,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形成典型案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并形成整改方案,定期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二)与医保服务协议续签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三)与基金监管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除必要检查外,免于当年度医保检查。
2.年度考核合格的,完成当年度医保常规检查。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列为重点预警监管对象,进行法人约谈,当年度完成2轮次医保检查。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法人约谈,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年度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
(四)与退出机制挂钩
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七、其他
1.定点零售药店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区医保局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定点零售药店。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4-2025年度杨浦区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评分
标准
附件 | |||||
2024-2025年度杨浦区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部门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建议 |
1.协议管理(20分) | 1.1履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情况 | 区医保中心 | 20 | 根据市医保中心年度履约考核中属地化管理、费用适宜、安全保障、资金效率、服务优质、行政监督等6个考核项目的结果分值,按比列计入日常考核中。 | |
2.人员管理(10分) | 2.1 药师配备 | 医保中心 | 5 | 药店需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且1名及以上执业药师或药师在职有缴金记录。如配备人数少一个扣2.5分,无缴金人员扣2.5分。 | |
2.2药师服务 | 医保中心 | 5 | 确保24小时执业药师、药师在岗,如无执业药师、药师在岗不得分。 | ||
3.门诊统筹管理(5分) | 3.1 电子处方使用 | 医保中心 | 5 | 药店未按电子处方流程流转,发现一例扣1分。 | |
4.医保码应用(15分) | 4.1结算率 | 区医保局、医保中心 | 15 | 积极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结算率高于60%(含60%)不扣分,结算率低于60%的不得分。 | |
5.药品追溯码应用(15分) | 5.1药品追溯码采集率 | 区医保局 | 15 | 积极推广药品追溯码使用,做到应扫尽扫,采集率100%的不扣分,采集率高于80%(含80%)但未到100%的扣3分,采集率高于60%(含60%)但未到80%的扣5分,采集率高于40%(含40%)但未到60%的扣8分,未达到20%的不得分。 | |
6.基金监管(30分) | 6.1基金监管信用评价 | 区医保局 | 30 | 根据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评价指标,按照信用积分排序,从高到低评为A、B、C、D四个等级。A级20(不含)-30分,B级10(不含)-20分,C级5(不含)-10,D级0-5分。 | |
7.信访投诉(5分) | 7.1信访投诉工单情况 | 区医保局 | 5 | 年内有信访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每例扣2分;未按要求提供评估资料、对投诉未及时处理或处置不力的,每例扣2分。 | |
8.加分项(10分) | 8.1创新工作 | 区医保局、医保中心 | 6 | 积极参与市区医保局开展各项创新工作、试点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取得一定成效;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被上级相关部门认可。 | |
8.2信息工作 | 区医保局 | 4 | 积极报送医保管理经验做法、惠民举措、特色服务等方面信息稿,被“杨浦医保”录用发布的,每一篇得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