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市工商局行政执法检查通报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02-04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

 

 

杨市监法〔201611                   签发人:杨慧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5年度市工商局行政执法检查

通报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工商局:

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沪工商法〔2015238号)要求,近期,我局认真对照通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深入组织学习并积极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题学习

我局在局务会议上,专门学习了市局《通报》,分析了消费投诉处理、网络交易执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市局提出的工作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依法行政。

在分管局长召开的专题会议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检查情况和区局工作实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规范措施,并表示在引以为戒的同时,对于此次检查中好的方面要继续坚持,不断提高工商监管执法效能。会后,还通过条线会议形式,将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向一线执法干部进行了通报传达。

二、对照检查,规范提高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案卷归档

因我局所有挂号信投递方式经和当地邮局协商采用月结的方式,导致邮局返还寄件凭证有滞后性,且寄件凭证收到后另行装订,未能入政府信息公开案卷。对此,我局已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函件邮寄方式由月结改为窗投,以便在第一时间获取寄件凭证,同时将寄件凭证与对应案卷一并归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节。

(二)进一步明确网络交易执法指导要求

研究制定网络交易行政处罚的办案工作要求,以业务手册的形式下发所队,加强网站接入合同、ICP备案信息以及向第三方交易平台调取证明等方面的证据收集工作。由职能科室组织网页在线留证系统服务商为执法干部提供专门培训,提高系统应用水平,规范电子取证程序,改变原来采用打印违法页面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调查取证方式,完善和采用网页在线留证系统固定证据。进一步提高文书制作水平,明确制作要求,杜绝发生法律文书中没有体现出网站名称、网址、网店名称等网络载体信息的情况。同时,要根据《行政处罚法》、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市局《办案守则》等规定,进一步严格网络交易案件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三)进一步强化消费投诉处置工作流程

明确和细化消费者投诉处置流程,切实做到“四个严格”,一是严格投诉材料收集及归档工作。做到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与“12315”系统记录同步,在投诉件办结后,及时打印相关电脑流程,按规定归档。二是严格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做到被投诉人信息、法律文书文号等与系统自动生成信息一一对应。三是严格规范文书使用。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投诉,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投诉,消费者明确要求书面答复的投诉以及终止调解的投诉,严格按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制发相应法律文书。四是严格执行告知程序。对同意电话告知的,留存电话记录及录音信息备查;对要求书面告知的,注意留存各项文书资料。

三、结合实际,推进工作

我局要以市局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切实增强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机制,结合本市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和执法实践,深入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局关于加强执法监督的各项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加倍努力,不断进取。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24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