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08-02

各街道镇,区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单位:

为深刻吸取“7.19”较大死亡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7.19”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杨安委办〔201620号)要求,根据2016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全面强化各街道镇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8月)。对区域内17家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或备案管理、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2、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与物流运输专项检查(8-9月)。重点检查企业许可情况,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客户资质核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落实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运输禁行管控情况,按规定收货、发货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里以及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专用停车场地配置情况等。

3、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检查(8)按照《区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杨安委办〔201521号)中要求的治理重点,重点检查液氨装置建设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液氨装置区域电气防爆情况,液氨装置安全管理制度及现场管理情况,液氨装置法定检验及相关管理档案情况,相关安全监控、防护用品及应急预案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4、开展石油库专项检查(8-10)重点检查库区安全设施的配置和运行维护监测情况,夏季隐患排查开展情况,汛期和高温季节应急响应情况,现场管理情况等。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办〔201523号)要求,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复查,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相关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的要求,制订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查,向区安监局书面报告自查情况。

(二)各街道镇监督检查、区安监局抽查。

相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完成自查后,各街道镇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对区域内监管的石油库、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涉氨制冷企业等开展专项检查;区安监局将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认真部署、加强检查

针对4项专项检查,各街道镇制定实施方案,对区域内监管的石油库、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作业、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街道镇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及时汇总检查情况,1020日前报工作总结;区安监局将于115日前专项检查情况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82     

 

(联系人:李煜阳, 电话/传真:55218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