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9-06-08

 
杨府办发〔2009〕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安委办制订的《杨浦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杨浦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杨浦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5月21日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杨浦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精神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按照两个《通知》和市政府方案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国庆六十周年和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船舶、冶金、有色以及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严格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职责分工。本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负责组织实施,区安委办指导协调。重点行业(领域)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道路交通: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
  危险化学品、船舶、冶金、有色:区安监局
  建筑施工:区建交委、区安监局
  燃气:区建交委
  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安监局
  特种设备:区质监局
  地下空间:区民防办
  区规划、工商、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环保、国资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执法行动
  各街道、镇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执法行动。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25日以前)
  1、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要按照两个《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街道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2、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5月至9月)
  1、由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和本行业(领域)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4、各街道镇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企业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报区有关部门予以执法。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要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以及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2、要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办和市政府通知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各街道镇要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同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监察、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民防、消防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在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船舶、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近年来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充分利用网站、板报、横幅等宣传工具,向企业和市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各种表现形式,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有奖举报电话:962151)。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进行及时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四)统筹兼顾、加强检查。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切实搞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在梅雨、汛期、高温、“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真研究,及时总结。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明确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的部门,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9月底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上海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在国务院安委办来沪专项督查前, 对各区县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区安委会将在8、9月份组织力量对有关部门、街道镇开展的执法行动开展督查。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区安委办报送相关材料:
  1、5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当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和执法统计表;
  3、8月25日同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
  4、11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
  区安委办联系人: 丁国仁 靳举
  电话:65414578 25032884 传真:65414578


  附:1、杨浦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行动开展情况月报表
    2、各街道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月报表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杨浦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推进本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减少伤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本兼治,坚持安全发展,切实推进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本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本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街道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5、闲置厂房经整治后又死灰复燃,随意出租、出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6、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7、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8、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10、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1、区政府、各街道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切实推进的。
  (二)专项内容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开展“反三违、治隐患”活动;落实安全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力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责任部门:区安监局、区国资委、区公安消防支队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重点加强“世博”工程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隧道工程建设、水务建设、旧房改造、拆房工地等项目的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隐患源的监控;强化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等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等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责任部门:区建交委、区国资委
  3、道路交通。主要包括: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建交委、区质监局
  4、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加强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开展以大型仓库(堆场)、大跨度厂房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责任部门: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民防办、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民政局
  5、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推进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气瓶电子标签的应用工作。
  责任部门:区质监局
  6、燃气安全。主要包括:加强燃气输配管网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对有可能造成燃气在地下空间内积聚的建(构)筑物更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管线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安全管理,防止野蛮施工等行为;加强燃气管道运营设备及违章占压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等违法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等。
  责任部门:区建交委
  区规划土地、工商等其他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执法行动。
  四、治理行动总体安排
  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与“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25日前)
  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
  各街道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区域(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和雨季汛期、高温等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各街道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各街道镇、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同时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到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街道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同时要结合梅雨、汛期、高温、“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隐患举报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掌握动态,强化监督。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9月底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在国务院安委办来沪专项督查前,对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区政府拟在7-9月适时组织力量对有关街道镇、部分委办局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区安委办报送相关材料:
  1、5月25日前上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25日前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当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统计表;
  3、8月25日前同时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
  4、11月15日前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
  区安委办联系人:刘兴达 段学强
  联系电话(传真):55218357 25032887 E-mail:lxd705@126.com

  附: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重大事故隐患概况报告表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杨浦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引导各级政府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上海世博会顺利召开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动本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企业新进人员和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要使广大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积极举办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论坛、演讲会。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与区有关部门将举办安全生产论文征集和研讨会。继续与区总工会联合开展“安康杯”竞赛,与团区委联合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其他系列宣传活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要继续开展好“5.25”交通安全和“11.9”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要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新《消防法》和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
  3、组织开展好 “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区安监局继续联合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月促年,强化宣传效果,扩大宣传覆盖面。
  4、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宣传。通过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突出宣传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创新10年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
  (二)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召开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推广来自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措施办法,促进安全文化建设有组织、有计划、保质量地进行。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让安全生产在企业蔚然成风。借鉴安全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建设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推动安全文化实践活动的蓬勃发展。
  2、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深化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
  3、推动企业安全诚信建设。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安全诚信、安全道德风范,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适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使其在工商、信贷和资质许可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或制裁。
  4、推进安全文艺创作、文艺演出与群众性文艺活动。广泛开展职工安全文艺活动和社区群众性安全文艺活动。积极组织参加 “安全伴我行”全国演讲比赛等活动。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街道镇和各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的安全培训,强化其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督检查能力。
  2、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督促企业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抓好政府实事项目1.5万名农民工安全培训的推进,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宣教行动在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宣教行动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行动,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完成时限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大投入。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监督检查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党委政府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发挥骨干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引领作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鼓励社会各界致力于安全文化事业的企业和团体积极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宣教行动。
  (四)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明确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的部门,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
  9月底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以及国务院安委办来沪专项督查前, 对各区县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区安委办将在8、9月组织力量开展督查。
  区有关委办局、街道镇和集团公司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区安委办报送相关材料:
  1、5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25日前送报本部门当月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开展情况和宣教统计表;
  3、8月25日前同时报送本部门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
  4、11月15日前报送本部门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总结。
  区安委办联系人:李雅琴 沈建宏
  电话:55218372 25032880 传真:55218372


  附:各委办局、街道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情况统计表行动月报表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各委办局、街道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开展时间
活动内容
参加人数
出席领导
参与部门
备注
联系人: 部门: 电话: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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