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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局关于本区综合整治乱设摊工作实施方案(2006—2008年)的通知 2008-11-29
索引号:YA1901000-2008-00361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政府公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市容局关于本区综合整治乱设摊工作实施
方案(2006—2008年)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日
杨府办发〔2006〕2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市容局《关于本区综合整治乱设摊工作实施方案(2006—2008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本区综合整治乱设摊工作
实施方案(2006—2008年)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对城区的乱设摊问题进行综合整治,营造与杨浦知识创新区相适应的市容市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关于本市中心城区综合整治乱设摊工作实施方案(2006—2008年)>的通知》精神,在总结我区2005年乱设摊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上海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堵疏结合、因势利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整治原则,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主要抓手,结合“达标市容”三年工作计划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三年实施计划的开展,对综合整治乱设摊实施差别管理,落实分类整治措施,以明确街道、镇整治责任,整合条线管理力量为组织保障,形成整治合力。通过三年努力,达到严禁新设摊,严管流动设摊和跨门营业,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区市容环境整体水平的目标。
二、工作计划
(一)实施区域化差别管理
按照整治区域、疏堵类型,实施差别化的整治措施。对于严重妨碍市容环境、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严重侵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乱设摊,主要是非法食品加工设摊(如夜排挡、小型饮食摊等)、跨门营业、流动设摊和不良风俗设摊(如算命占卦、耍猴等),要坚决打击。对于其他类型的临时设摊,如蔬菜水果、小型修理、小百货等摊点,根据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市民需求等实际情况,划分为严禁、严控、控制三种区域,实行差别化管理。
1、严禁区域。按照上海市乱设摊综合整治差别管理区域划分,全市79条交通主干道为严禁区域,本区范围内有平凉路(大连路—黎平路)、长阳路(大连路—隆昌路)、周家嘴路(大连路—军工路)、四平路(大连路—翔殷路)、大连路(杨树浦路—密云路)、逸仙路(邯郸路—三门路)、隆昌路(平凉路—延吉东路)、营口路(延吉东路—翔殷路)、中原路(翔殷路—殷行路)、内环线高架地面道路(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等10条道路。同时,将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校门周边列入严禁区域。上述区域禁止任何形式的乱设摊行为。
2、严控区域。按照上海市乱设摊综合整治差别管理区域划分,全市22个街道、镇为严控区域,本区范围内有五角场街道和四平路街道。同时,将新江湾城街道和本区51条网上公布道路列入严控区域。上述区域禁止设置临时摊贩集中点。对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小型修理摊酌情疏导,规定设置位置,但不得占用道路或人行道。
3、控制区域。指严禁、严控区域外的其他区域。本区范围内有延吉新村街道、长白新村街道、控江路街道、江浦路街道、平凉路街道、定海路街道、大桥街道、殷行街道和五角场镇等9个街道、镇。对于市民日常生活确实需要,且规划的公建配套设施尚未落地,应在严格程序和规范的前提下,由相关街道、镇会同区市容、规划、公安、工商、市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设置临时性集中疏导点,以入室入场为主,引导摊贩入点经营,一般不得占用道路或人行道。
(二)分年度推进综合整治
用三年时间(2006—2008年),全面遏制城区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城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无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
1、2006年,在城区的严禁区域,做到基本消除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
2、2007年,在城区的严控区域,做到基本无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同时将严控区域推广扩大至部分控制区域。
3、2008年,严禁、严控区域整治乱设摊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整治工作扩大到城区的控制区域,全区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得到全面有效整治。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落实“区协调推进,街道、镇组织实施”的原则
1、区市容局是本区乱设摊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主体。负责全区整治工作计划的制订、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由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协调,组织区各相关部门,支持街道、镇的整治工作,协调组织落实资金,做好区域内疏导点的布局、选址以及经营业态的调整、日常整治和执法维护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检查考核。
2、各街道、镇是乱设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建立由各街道、镇牵头组织,区城管执法、市容协管、房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劳动保护等各方力量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综合管理职能,发挥居委会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街道、镇整合各方力量,全面实施乱设摊综合整治工作。
(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落实各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落实、合力推进的原则
1、区经委:负责本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落实意见,实施布局调整,提出摊位费减免和补贴政策的指导性意见,负责跨门营业集中道路商家的业态调整和整治。
2、区公安分局:负责临时设摊疏导点的交通协调工作,对各街道、镇实施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抗法事件,提供执法保障。
3、区规划局:牵头会同区经委和各街道、镇,对本区集市菜场进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解决好分布不均和规划盲点问题。
4、区房地局:负责制定本区公益性商业用房权籍管理有关规定,确保集市菜场用房;配合区经委做好跨门营业集中道路商家的业态调整和整治,配合各街道、镇负责具体落实。
5、区工商分局:负责核发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依法取缔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配合区经委做好跨门营业集中道路商家的业态调整和整治。
6、区劳动保障局:研究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指导,改善创业环境,创造就业条件。
7、区城管大队: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执法重心下沉;在各街道、镇的综合整治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按照以街道、镇为整治工作具体实施部门的要求,协调联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工作。
8、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和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配合做好设摊疏导点的设置和日常管理。
9、区建交委:负责协调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宣传引导
在综合整治乱设摊工作推进中,各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与市民群众、设摊人员等的互动沟通,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抓好乱设摊整治宣传的同时,要做好对弱势群体帮困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