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化市容系统落实干部工作责任清单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2018-05-14

关于绿化市容系统落实干部工作责任清单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进一步明确局党委和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清单,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干部工作的第一责任,强化各级行政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分工协同责任,强化组织人事部门的直接责任,不断提升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区委《关于落实处级单位党组织干部工作责任清单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要求,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合力

1、完善学习培训制度。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守纪律、讲规矩。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进一步推进中心组学习、“绿化市容学习课堂”、微课堂等三级学习平台建设,完善系统干部学时管理制度,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时,学时完成情况与考核挂钩。落实干部网络学习,做好市、区干部选调学习工作,积极推荐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参加中青班及其他党校主体班次,有计划组织开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局处级领导班子、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领导班子、杨浦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每年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每年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到结对联系单位实地指导组织生活会。

3、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科室(部门、单位)同志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主要领导要带头谈,并接受党员、干部的约谈。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分析研究干部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4、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系统各级党组织、各单位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要敢于拿出意见,对分管外的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坚决反对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坚决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5、实行分工报备制度。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区委组织部报备。局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分工情况,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局党委报备,未经审核同意不得调整分工。相当于处科级的实职干部须有分管工作,非领导职务干部可采取分管、协管或负责专项工作等方式发挥作用。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服从组织的分工安排,主动开展工作。

6、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增强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认真执行区委、局党委有关外出请假制度,按审批权限事先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报批的,按规定处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因病住院的,组织人事科要及时报告区委组织部;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病住院或有突发情况的,系统相关党组织要及时报告组织人事科,由组织人事科向局相关领导通报。

二、严格标准程序,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7、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用人导向。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标准,选优配强企业领导干部。按照“重责任、有本领、讲奉献”的行业精神,加强绿化市容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防止“小圈子”用人。要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努力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宣传贯彻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织干部精通、党员群众知晓。

8、严格干部选任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汇编的《干部工作规程》,按照书记专题会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的程序规范任用干部,严把选人用人关,规定环节不能随意减少、简化、变通。涉及破格提拔、曾受处分干部重新任用、相当于科级的干部 1 年内连续岗位变动等情形的,按规定请示报告区委组织部,未经批准不得启动干部任用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前移审核关口,动议即审、该核早核。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拟推荐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出具书面意见;对拟提任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参加学习培训、到社区报到等情况作延伸考察。

9、落实专项整治规定。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准违规设置“助理”等职位。处级干部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按照“裸官”规定处理。进一步规范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干部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组织人事干部档案指定专人另行保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档案。

10、防止“带病提拔”。干部工作由局党委书记把关,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把好考察关,严格审核干部档案,“三龄两历”年龄、党龄、工龄、学历、经历有特殊情况的,要报区委组织部核准,涉及信访举报的要查清。把好任用关,未经民主推荐和考察的不上会,未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不上会,未按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不上会。把好纪实关,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责任明确。开展干部巡访,对发现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着眼战略和长远,加强干部储备培养

11、建立干部培养责任制。按照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和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要求,从事业发展薪火相传的战略高度,加快系统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步伐。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党组织会议要定期讨论研究,要制定本单位的干部培养目标、规划和措施,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选拔任用干部要注重优化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35 岁以下年轻干部要占一定比例。要重视党外干部培养,做好“党外留苗”工作。对德才兼备、发展潜力大的基层干部,各单位党组织和书记可负责任地向局党委推荐。

12、推广导师带教制度。局党委建立导师带教制度,发扬传帮带的好传统,促进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成长成才。对新提任的相当于副科级的干部、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要指定带教老师,制定带教计划,落实带教措施,进行思想和工作指导。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带教,班子成员要结对指导,科室(部门)负责人也要积极带教年轻干部。

13、强化干部引进交流。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人才的招录引进工作。按照市场化机制,加强企业中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的选聘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后备干部和其他任职时间长的科级干部,参与全区跨部门交流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轮岗交流,促进系统各级干部的多岗位锻炼。原则上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五年的有计划交流,工作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涉及纪检、组织、财务、审批等内设机构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定期轮岗,防止廉政风险。

14、积极开展干部选调。按照区委《关于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干部选调管理的意见》,根据区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积极选派系统后备和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区中心工作,发挥作用,经受考验。局党委将聚焦中心任务,加强内部选调培养,把后备和优秀年轻干部放到一线锻炼。

四、严格纪律要求,强化干部管理监督

15、落实干部工作日常监督制度。局党委按规定履行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工作日常监督职责,落实相关的定期巡察、审计、检查等工作要求。遵照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做好本系统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6、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抓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学习贯彻。按照要求组织处级干部和其他特定范围干部,集中报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开展系统相当于科级的干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优秀年轻干部集中报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涉及干部本人婚姻、出国境、子女涉外婚姻、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外、从业、刑责等情况变化的,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督促提醒干部本人一事一报、及时填报。

17、严格因私证照管理。严格执行因私出入境审批制度,局机关处科级干部、局属事业单位八级以上领导管理岗位和十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委托监管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原则上一年因私出国(境)不超过一次。严格执行上述人员报备制度,严格执行因私证照保管制度,实行人照分离。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不得为持因私护照出国境人员报销费用。

18、加强社团企业兼职管理。严格执行兼职审批相关规定,在职干部、离退休干部原则上均不得兼任社团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并不得在企业兼职。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把关,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要兼职的,按规定严格审批,各单位跟踪监管。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干部经商办企业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三年两不准”等规范干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五、优化评价机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19、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系统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注重平时考核,了解干部一贯作风,认真负责地提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对不思进取、工作不力的干部,客观评价其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民主测评情况连续落后的干部,分析具体原因,视情作组织处理。

20、注重作风考评。巩固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成果,大力弘扬夙夜在公、干在实处的敬业精神,教育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系统各党组织及书记要在局党委巡察巡访、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等过程中,认真负责地反映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作风,尤其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

21、落实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要落实区委《关于治理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刹不为之风、换不为之将。按照《杨浦区绿化市容系统提醒、函询、诫勉实施办法》,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对纪律观念淡漠、或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22、加强干部工作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督促考核。把干部工作责任清单作为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的重要学习内容,作为开展干部巡访考察的重要方面,作为对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完善局处级领导干部结对科室联系服务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落实干部工作责任清单的指导。组织人事科要结合形势任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干部工作责任清单,加强对系统各级单位党组织的监督指导。对落实责任清单不力、班子软弱涣散、纪律松弛的,及时问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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