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上海外国语大学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 2012-04-13

 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

关于批准上海外国语大学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

杨价[2012]7

 

上海外国语大学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历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你校提出的学历学费调整标准进行了制定价格前的成本监审。按照成本监审结果及综合考虑你校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及今后发展等因素,经我局研究批准你校自2012年秋季入学小学、初中新生的学费标准为:小学7000//学期;初中7200//学期。

2012年秋季入学小学、初中新生的学费标准自201291日起执行。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如你校受本区人民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不得向协议就读学生收取学费。

接到本通知后,必须严格执行本局批准的学费标准,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民办学校  学费  批准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                  20124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