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A019号提案的答复 2022-07-14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对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A019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杨浦区委:
你们提出的第A019号“关于在公共停车场中加强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概况
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是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路径。提案关切新能源汽车停车难、充电难问题,针对新能源汽车需求与既有停车及充换电设施不匹配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市交通委的指导下,区建管委一直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建设公共充电桩的任务,拟采纳提案建议在今后实施。
二、提案建议答复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市交通委的指导下,我区自“十三五”以来持续推进新能源交通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完成3591个公共充电桩泊位建设,充电桩密度位居全市各区前列,全区充电设施0.9km服务半径覆盖率超过93%。同时我区积极推进新基建建设,建成2处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性快充车位、配套服务设施齐全的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
针对提案相关意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沪交科(2021)60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停车场(库)充电设施设置的通知》(沪交科〔2021〕615 号)要求,我委主要做法如下:
1、加大新建停车场(库)停车位配建及充电桩配建比例
为缓解新能源汽车停车难、充电难,对于停车矛盾突出的老旧小区周边,结合土地开发、规划公共绿地及公共设施建设同步增建公共停车泊位,同时对于周边充电使用需求大的新建公共停车场适当提高充电桩配建比例,例如在杨浦滨江南段、大创智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的商办项目,以及长白街道228街坊租赁住宅项目等,适度增建停车位和充电桩。其他新建停车场(库)均从土地出让、项目方案审核、竣工验收等建设全环节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21)严格要求落实停车配建,及按比例建设充电桩泊位和预留,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和使用条件,相关配建标准由市交通委、市发改委等市级部门制定。
2、统筹协调既有场地增建充电桩
一是完善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重点加大快充桩配建比例,对于有电力增容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库)鼓励增建充电桩、慢桩改快桩;同时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出租汽车充电示范站,提高公共充电桩周转效率。二是结合社区停车难治理鼓励设置共享充电桩,对于通过“美丽家园”改造内部挖潜新增停车位的小区,指导社区停车自治,鼓励设置共享充电桩,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3、配合推进市级充电设施平台智能化水平
上海市依托联联充电的平台,已实现了对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设施)的统一查询、一网支付,有效解决了找桩难的问题、充电难的问题。我委在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同步积极督促建设、运营单位及时接入联联充电平台,明确要求新建停车场(库)配建充电桩须于竣工前完成。同时已向市交通委建议,目前市交通委正在研究加强“联联充电”平台与“上海停车”公共停车信息平台及其他导航软件数据互通,结合智慧停车场(库)建设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
4、加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
一是配合市交通委、联联充电平台加强“僵尸桩”治理,定期开展公共停车场(库)的抽查巡检,对多次发现“僵尸桩”现象且未及时治理的充电站点,及时报送市交通委同时按照本市公共停车场(库)质量信誉考核相关规定扣减相应分值。二是加强充电专用车位管理,督促公共停车场(库)经营企业及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加强对充电专用车位的日常管理,避免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专用车位。将充电设施管理纳入公共停车场(库)质量信誉考核力度,公共充电桩作为公共停车场的必备便利设施,明确公共停车场(库)经营企业是充电设施、充电专用车位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强化充电设施、充电专用车位运营监管,推进提高公共停车场(库)充电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杨浦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