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安分局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0-08-11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杨府办发〔2010〕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公安分局《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6月9日区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本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上海世博会顺利运行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夯实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有效防控,为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道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社会单位)
  1、工作内容
  (1)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推进。重点强化按标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统一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警示标语。
  (2)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确定消防日常专(兼)职管理人,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针对重点行业和岗位等消防设施管理员、操作员按标准配备并经国家资格培训,持证上岗达成100%。
  (3)强化社会单位灭火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社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性质特征、火灾危险性,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疏散预案,在每个防火分区或工段、车间明确疏散引导人、引导人职责和责任区域,建立一支比较专业的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灭火疏散演练,“消防日活动”前夕,社会单位必须进行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能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强化社会单位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建立并落实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立消防风险资金,建立和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账,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推进和落实。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一是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消防教育培训,并强化上岗前首次教育培训。二是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重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的培训。三是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建立相关培训基础台账。切实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6)强化大型商、市场消防联防队伍建设。在健全完善“百联又一城”、“万达广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在有条件的大型商市场等推进企业专职队建设,创新消防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
  (7)强化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优秀典型推广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条线和行业中树标立杆,逐步创建完善各类样板,按类别组织相关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观学习,并全面推广,以点带面促进本区各类别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综合水平提高。
  2、工作绩效及分工
  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确立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优秀典型单位,组织观摩学习、交流经验、促进提高。每年底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确保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达标80%。
  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或系统所属社会单位的工作部署,强有力推动、提醒、督促单位负责人落实工作要求。
  区公安消防支队、各公安派出所:提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并进行工作指导,对社会单位落实工作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对未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区公安消防支队要深入指导“百联又一城”、“万达广场”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并视情在有条件的大中型商市场中逐步推进。
  社会单位:积极落实人员、资金,组织人员学习掌握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措施,严密落实,确保工作保质保量。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牵头单位: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1、工作内容
  (8)政府各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严格实施《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落实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政府实事工程,强化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深化城市火灾报警系统联网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编制完成《杨浦区消防“十二五”规划》。
  (9)强化各部门联动和监管责任。在区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管理体制,成立消防工作室和工作站,基本形成区、街道镇、居委会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工商、质监、民防、文化、安监、民政、国资、商务、教育、消防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各自领域内的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学校、商(市)场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在原有联合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和规范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并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区网格化管理范畴。
  (10)强化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的责任落实。每年初,区政府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由区政府与街道镇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将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每年底组织考评验收并由区政府发文通报并奖惩。
  (11)强化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和设施改造。按照区政府旧区改造的总体规划和要求,以及棚户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应确定专人、落实资金、排定时间表,对一时改造不能到位的单位和地区继续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配发逃生绳、更换老化电线、厨房灶台改造等工程。同时,加大对来沪务工人员管理,集中整治来沪务工人员聚居区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特别是加大对闲置建筑改建(改造)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提升火灾应急防范能级。
  (12)卫生、文化、教育、金融、旅游、通信、电力、国资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
  2、工作绩效
  2010年,编制完成本区“十二五”消防规划,在规划期内完成江浦公安消防站的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实施《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11年,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2012年,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良好局面。各街道、镇基本完成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地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计划2010年完成总量的30%,2011年完成总量的40%,2012年完成总量的30%)。
  (三)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牵头单位: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各街道、镇)
  1、工作内容
  (13)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借鉴外区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消防协管员等队伍建设,探索创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管新体制、新方法、新手段。各街道镇、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消防协管员、治安消防联防员、消防志愿者等在内的多种形式队伍,落实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等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
  (14)各街道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落实办公人员、设施和经费,健全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落实居(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5)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疏散通道被占用等突出问题。
  (16)各街道镇要巩固社区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查缺补漏,并依托社区教育活动资源和平台,建立消防教育培训网络和基地。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社区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
  2、工作绩效
  2010年,全区所有街道镇要完成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工作,各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结合实际推进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1年,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力争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各街道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落实办公人员、设施和经费。2012年,力争完成全部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各街道镇消防工作专门机构进入常态化工作运行。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牵头单位: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1、工作内容
  (17)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明确公安各相关警种的防火工作职责,并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建立消防、治安、内保等警种共同参与火灾隐患排查督改的“多警联勤”工作机制。区公安分局要进一步推动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加强消防专职民警队伍建设,并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区警务建设和治安管理范畴。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公安其他业务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并巩固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扩大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18)完善火灾调查工作机制。建立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和消防内部联合调查机制,积极完善市、区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三级火灾调查机制,在全区公安派出所部署推广实施简易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19)充分运用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充分运用区安全隐患举报平台,发挥并拓展“96119”消防热线作用,积极鼓励市民发现并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解决公共消防安全的盲点、弱点和热点问题。
  (20)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各公安派出所要适时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要每季度分析辖区火灾形势,提出防范对策,针对性地开展地区火灾隐患薄弱环节整治。区公安消防支队要积极多方争取支持,及时更新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
  (21)规范政务、警务公开机制。区公安消防支队要认真执行《警务公开》、推行消防监督执法《告知单》、消防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对外接待窗口规范化操作实施细则》,巩固现有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根据上级部署,及时推出“当场审批”工作措施和实行“并联审验”便民利民制度。
  (22)严格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区公安消防支队要继续开展季度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和年度“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巩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成果,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根据上级部署,做好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市公安局“网上办案”、“网上办事”系统平台的推广运用工作,做到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等工作全部在网上操作、办理。
  (23)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工作。加大本区《杨浦时报》、有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与保险》报的消防宣传力度,尤其是要继续办好区有线电视台每周一播的《平安杨浦·消防119》栏目,充分发挥消防站的教育基地宣传作用,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推动教育部门落实消防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以及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工程。
  (24)积极依法推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等工作,调研并建立区域制高点火灾实时监控网络。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探索建立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社会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2、工作绩效
  2010年,集中开展社会面单位消防安全普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平安建设”、建筑工地、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火灾调查机制,在全区公安派出所部署推广实施简易火灾原因调查工作。部署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出“当场审批”制度;2011年,建立完善“多警联动”工作机制和“并联审验”制度,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修订工作,熟练运用公安部消防局和市公安局信息业务系统,分别与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落实消防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开展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工程;2012年,加强与区有线电视台合作,在内容、质量及社会效应上使《平安杨浦·消防119》专栏成为广大社会群众喜爱的电视栏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火墙”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的具体化举措,是实现“平安办博”,推动本区社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确保“防火墙”工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各街道镇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完成完善“防火墙”工程的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和推进时间表,并报区“防火墙”工程办公室。
  (二)发挥部门能效。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
  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防火墙”工程例会、联合检查等形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消防业务的指导,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工作不落实、进度不平衡的问题;各单位在工作中如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信息通报消防部门,确保监管到位。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各街道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借助报刊、网络、户外视频、社区板报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舆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既要宣传构建“防火墙”工程中出现的工作典型,又要加大对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广大市民加强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加强考核验收。“防火墙”工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其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由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区公安消防支队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部门、各街道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区政府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区(县)两级公安机关逐级考核。每年12月5日前,各部门、各街道镇应将当年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