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标准备案 2012-12-31

 

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标准备案

 

办理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

办理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

    办理地址:上海市江浦路549903

    联系电话: 6589425925032466

    办理时限:  收到办理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

    备案对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面向社会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办理材料:

    备案单位应当填写《上海市杨浦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标准备案表》或《上海市杨浦区民办托儿所收费标准备案表》(一式三份),在提交本单位《对社会履行备案收费内容承诺书》的同时,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通知)或广告等(一式三份);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条件:

    1、属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备案范围;

    2、有关证照合法、有效;

    3、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或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有备案意见;

    4、备案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通知)或广告等相一致。  

    办理程序:

    1、备案单位在招生简章(通知)或广告等向社会公布的前一周,如实填写好《上海市杨浦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标准备案表》或《上海市杨浦区民办托儿所收费标准备案表》(一式三份),提交本单位《对社会履行备案收费内容承诺书》并加盖印章,向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或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携带办理材料向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备案。

    2、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在收到办理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单位出具备案意见或明确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5]029)号

    4、《关于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3]055号)

    5、《关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2]043)号

附:1、《上海市杨浦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标准备案表》

2、《上海市杨浦区民办托儿所收费标准备案表》

3、《对社会履行备案收费内容承诺书》(教育系统民办学校)

4、《对社会履行备案收费内容承诺书》(民办托儿所)

5、《对社会履行备案收费内容承诺书》(人保系统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