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平路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办事制度的通知 2008-11-29
杨四办发【2003】36号
关于印发四平路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办事制度的通知
街道各科室、各居委、有关社区单位:
现将四平路街道办事处各职能科室与公民、法人、民间组织关系密切的有关办事制度整理汇编,印发给你们。请在各科室(单位)为民服务的办事窗口或其他公开场所予以公开,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特此通知。
四平路街道办事处
2003年12月20日
杨 浦 区 人 民 政 府
四平路街道办事处
政务公开查询系统
二ΟΟ三年七月修订
四平路街道政务公开办事制度目录
一、 街道市政管理科政务公开办事制度----------------5
1、 市容卫生监察办事制度-------------------------6
2、 除四害监察办事制度---------------------------7
3、 私房修建管理办事制度-------------------------8
4、 农贸市场(交易点)入场经营摊棚安排与使用办事制度 9
5、 税务征管办事制度----------------------------10
二、 街道社会保障科政务公开办事制度---------------11
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办事制度------------12
2、 城市居民生活困难的申请----------------------13
3、优待抚恤服务办事制度------------------------14
4、婚姻出证服务办事制度------------------------15
5、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咨询服务办事制度----------16
6、 申领办理残疾证办事制度----------------------17
7、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
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办事制度-----------------18
三、 街道社会发展科政务公开办事制度---------------19
1、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办事制度------------------20
2、申请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审批办事制度--------21
3、办理退休后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待遇办事制度------23
4、外来流动人员申请办理验证手续及《上海市流动人员
生育联系卡》办事制度------------------------24
5、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办事制度----------------25
6、领取、换领《独生子女证》办事制度------------26
7、 待业人员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奖励费办事制度—-28
8、 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9
9、 享受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30
10、有线电视站办事制度-------------------------32
四、 街道劳动管理科政务公开办事制度---------------34
1、失业人员出境政审及出具各类证明等事务办事制度35
2、失业人员登记办理《劳动手册》办事制度--------36
3、发放失业保险金办事制度----------------------38
4、协保人员登记、申领生活补贴费办事制度--------39
5、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办事制度--------------40
6、进入公益服务社的办事制度--------------------42
7、非正规就业组织认定手续办理制度--------------43
8、非正规劳动组织代办“二金”办事制度----------44
9、办理知(支)青子女回沪就读入户办事制度------45
10、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服务办事制度-------------48
10、 外地劳动力审领“就业证”、缴费办事制度-----49
11、 就业特困认定办事制度----------------------50
12、 关于行业再就业特困认定办事制度------------51
五、 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事制度---52
1、司法调解工作办事制度------------------------53
2、民间纠纷调解中心办事制度--------------------55
3、信访接待办事制度----------------------------56
六、 街道行政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事制度---------------58
申请办理有关证明----------------------------59
七、 招商办政务公开办事制度-----------------------60
上海四平经济园简介--------------------------61
八、 街道党群政务公开办事制度---------------------63
1、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办事制度--------------------64
2、接转团组织关系------------------------------65
3、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66
4、 申请办理补充医疗保障金给付手续办事制度------68
5、兵役登记办事制度----------------------------69
6、征兵工作办事制度----------------------------70
一、 街道市政管理科政务公开
办事制度
征收单位义务植树绿化费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四平路街道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办事依据:《上海市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办法》
受理范围:街道辖区内既不能在本单位范围内完成义务植树
任务,又不能承担社会绿化任务的机关、企事业
单位。
办事程序:
1、街道绿委负责街道范围内的绿化养护监督工作。
2、街道辖区内各单位必须每年按时报送有义务植树任务
的职工人数及职工义务参加庭院绿化的劳动统计表。
3、街道绿委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义务植树统计表经调查核
实,作出各单位义务植树任务完成与否的审核意见。
5、 对既不能在单位范围内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又不能
承担社会绿化任务的单位,由街道绿委按规定代区绿
化管理局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
征收标准:按单位在册人数(学生除外)每年每人植树3棵,
每棵按2元计算,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
接待地点:鞍山五村14号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上午
联系电话:65022725
监督电话:65796133
除四害监察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办事依据:《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拆迁基地除害工作的意见》
受理范围:街道辖区内违反除四害工作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办事程序:1、街道爱卫办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受理来访来电和除四害工作举报,对信访举报3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
2、对辖区内违反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街道爱卫办上报区爱卫办,由区爱卫办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或上报停业整顿处罚。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上午
接待地点:鞍山五村14号
联系电话:65022725
监督电话:65796133
私房修建管理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市政管理科
办事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上海市杨浦区简屋地区私有住房修建管理规定》
受理对象:辖区内简屋地区私有住房居民
办事程序:1、私有住房的修建申请人必须携带该私有住房所在地区的户口簿、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明及土地使用证、有关资料,填报私有住房修建申请表。
2、办理有关会审手续,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后,街道市政管理科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请15天内实地查勘,征求区规划局意见后,一个月内给予明确答复。
3、经审核同意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上午
接待地点:鞍山五村14号
联系电话:60522725
监督电话:65796133
农贸市场(交易点)入场经营摊棚安排与使用
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城管所
办事依据:《上海市杨浦区集贸市场管理规则》
受理范围:申请入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办事程序:
1、需进入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应带好本人身份证、待业下岗证明、居住证或户口簿,向市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予以登记。
2、安排摊棚一般采用“登记在先”的原则,对暂时无法安排的,由市场办公室登记在册,以便今后联系给予安排。
3、对安排进入市场经营者,必须如实填写“市场经者情况”表,交本人身份照两张,经营肉类、禽类、熟食、食品等还必须办理健康证和《兽医卫生合格证》等专项许可证。
4、经营者交纳完押金和摊棚租赁费按指定摊位经营。
5、经营者必须遵守工商法规及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及时按章缴费纳税。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上午
接待地点:鞍山支路1号
联系电话:65632417
监督电话:65796133
税务征管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四平路街道协税办公室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受理对象:街道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无证经营户
办事程序:1、申报。个体工商户、无证经营纳税人每月1日 ~ 10日到街道征税组申报当月经营情况。有证经营纳税人每月5日 ~ 13日按时到街道征收组领取税单。
2、核查。街道征税组根据当事人当月经营额进行核查并开具税单,当场收取有关税款。
3、催交。街道征税组对未及时来纳税的个体户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后开具税单,并上门催交。对当事人上月仍不缴纳税款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4、个体工商户领购发票的(新办理的请带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需交回用完发票存根,经核查无问题,才可换购发票,并带好《发票购买证》。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五全天
接待地点:鞍山路217号
联系电话:65132161
监督电话:65796133
二、街道社会保障科政务公开
办事制度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受理依据:《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
受理对象:具有本街道常住户籍的居民其个人和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事程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本人向本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街道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给予社会救助的个人或家庭。
接待时间:每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星期五下午。
上午8:45~11:00 下午1:30~4:30
接点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32941
监督电话:65796133
城镇居民生活困难的申请
受理部门:四平路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
办事依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
办事内容:突发性困难、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慈善助学申请等。
1、申请:由本人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写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人员情况、各种收入情况。
2、核查:社会救助管理所对该家庭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查,结束后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3、审批: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或区民政局进行审批。
4、答复: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及时通知家属。
接待时间:每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星期五下午。
上午8:45~11:00 下午1:30~4:30
接点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32941
监督电话:65796133
优待抚恤服务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办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上海市伤残工作管理办法》
受理对象: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
办事程序:1、凭《上海市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上海市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及领取人印章于每月5日到街道领取。
2、凭《革命伤残军人证》、《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民兵民工伤残抚恤证》及领取人印章,每年1月由所在街道通知领取。
接待时间:每周一上午8:45—11:00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790902
监督电话:65796133
婚姻出证服务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办事依据:《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受理对象:凡符合法定结婚、离婚条件,劳动关系在本街道的无业人员(待业)和个体劳动者,申请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和离婚盖章。
受理程序:1、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带好户口簿、身份证、待业证(离过婚的带好离婚证)先到所在居委提出申请,并由居委会出具结婚申请证明。
2、结婚当事人持居委会出具的结婚申请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劳动手册等交于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审核。
办理期限:手续齐备、审核无误、符合出证规定的当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和离婚盖章。
接待时间:周一、周三上午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32941
监督电话:65796133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咨询服务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
受理对象:本街道60周岁以上老人
办事程序:1、对涉及有关街道辖区内的涉老纠纷,及时责成 有关单位进行调处,并掌握了解调处的情况。
2、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涉老纠纷,及时协调调处,一周内给予答复。
3、对有一定影响和严重侵权行为的涉老案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调处,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接待时间:每周三上午8:45—11:00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790902
监督电话:65796133
申领办理残疾证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上海市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
受理对象:具有智残、肢残、视残、听、语残疾,严重精残的残疾人
受理程序:1、申请。具有本街道常住户口、符合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的残疾当事人,持户口簿到街道残联申请办理残疾证。
2、鉴定。残疾人鉴定为一年二次,申请办证的当事人由残联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统一检查、鉴定。
3、发证。由区残联对符合条件人员办证,由街道残联发放给残疾人,并登记在册。
接待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下午
上午8:45 — 11:00 下午 1:30 — 4:30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790902
监督电话:65796133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生活困难补助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受理依据:《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
受理对象:具有本街道常住户籍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协保人员。
办事程序:协保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额度按照“补差”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街道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接待时间:每星期一、二、三、四全天,星期五下午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32941
监督电话:65796133
三、 街道社会发展科政务公开
办事制度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社会发展科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受理范围:居住在本街道的青少年,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
办事程序:
1、 当事人采取来电、来信和走访等形式,向街道青保办反映有关情况。
2、 街道青保办接待人作好书面记录并一周内会同学校、居委会等部门做好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3、 街道青保办对不服调处或情节严重的个案,移送区教育局、区青保办或区检察院等部门处理。
4、 街道青保办设咨询站,为青少年、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咨询、解答有关问题。
接待时间:周一、三上午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二楼青保办
联系电话:65152505
监督电话:65796133
申请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审批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事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受理范围:女方常住户口在本街道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2、经区县病残儿鉴定小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不满六年的。回国定居的时间,以悔过办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
5、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迁入前取得当地计生部门允许的第二个孩子证明,并已怀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
办事程序:
1、 申请。上述对象持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向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生育第二个孩子申请审批表》。
2、 审核。街道计生办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在一周内内审核完毕,并上报区计生委审批。
3、 审批。区计生委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一个月内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生育第二个孩子批准书》。并缴纳申请办理手续费。
办理期限:街道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一周内审核完毕。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56902
监督电话:65796133
办理退休后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待遇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事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受理范围:凡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户口在本街道,已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原配,离婚、再婚、丧偶或婚后无子女的退休职工。
办事程序:
1、申请:当事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领取《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申请审批表》填写。(失业人员由街道领取)
2、审批:
(1) 经单位(居委会初审后将《审批表》及证明材料送户口在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2)离、再婚及婚后无子女人员须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婚证明。
办理期限:街道对单位审批完整,证明材料齐全的当事人当场审核完毕。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接待地点:街道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站(本溪路274号)
联系电话:65625842
监督电话:65796133
外来流动人员申请办理验证手续及
《上海市流动人员生育联系卡》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事依据:《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凡在本市居住15天以上,并居住地在本街道辖区的外来流动人员育龄妇女。
办事程序:
1、 申请。申请办理验证手续的人员凭《暂住证》、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街道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申请办理验证手续。申请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员生育联系卡》的人员,除需带上述有关证件外,还需携带原籍地发放的《结婚证》和《准生证》。
2、 审核。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对当事人有关证件、证明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在《暂住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加盖计划生育验证章。
办理期限:凡材料齐全的,当场审核办理。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接待地点:街道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站(本溪路274号)
联系电话:65625842
监督电话:65796133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事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本街道辖区内的育龄人群(其中包括市、区属单位、区闲散育龄人群、外来流动育龄人群)。
办事程序:
1、 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每年对各居委、各单位报送的避孕药具发放预算审核汇总后,上报区计生委。
2、 经区计生委审核同意后,街道计生专职干部向计生委药具站领取避孕药具,并通过各居委会、各市、区属单位有上岗证书的发药员,发放到基层各部门、各单位和育龄人员。
3、 育龄群众可到单位、街道、居委会生殖保健服务站(室免费领取。
受理期限:当场发放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接待地点:本溪路274号
联系电话:65625842
监督电话:65796133
领取、换领及补办《独生子女证》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事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受理范围:
1、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对象: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在生育,并且其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在生育,并且其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 换领《独生子女证》的对象为: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各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现再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独生子女,如果其父母双方或一放的常住户口也迁入本市的;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已领取乙字《独生子女证》。
3、 补办《独生子女证》的对象为凡在本街道领过《独生子女证》,因多种原因遗失了原证者可以补证。
办事程序:
1、 申请。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到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申请审批表》或《换领独生子女申请审批表》,并填写完整。补办《独生子女证》的夫妻需写补办申请,并由双方单位盖章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街道计生办申请补办。
2、 审核。经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经居委)初审同意后,送所在居委会到街道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审核(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审核完毕,报区计生委审核。
3、 审批。区计生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三十天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4、 证明材料:女方及孩子户口簿,夫妻双方结婚证;外省市《独生子女证》(指外省市迁入本市换领《独子女证》);独生子女费通知书(指补办证)等,独生子女1寸报名照2张。
收费标准:《独生子女证》工本费10元。(办理两张)
受理期限:街道自材料收齐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区计生委审批。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56902
监督电话:65796133
待业人员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奖励费
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事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受理范围:户口在本街道的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独生子女证》
的夫妻:
1、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待业居民。
2、 一方为待业,另一方为个体工商户者或自费出国夫妻中待业一方。
3、 一方为待业,另一方为服刑中待业一方。
办事程序:
1、 申请。上述对象凭有关证明材料,向街道计生办领取
《待业人员领取父母奖励费申请审批表》,填写交户口
所在地居委会。
2、 审核。居委会初审后,将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街
道社发科审核,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区计
生委审批。
3、 审批。区计生委对上报材料审核后,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办事期限:街道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核完毕,并上报区计生委审批。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56902 监督电话:65796133
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受理部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事依据:《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户口在本街道的,到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办事程序:
1、 申请:当事人凭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张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 审核: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对当事人的有关证件、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收费标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5元。
受理期限:凡材料齐全,当场审核办理。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接待地点:本溪路274号
联系电话:65625842
监督电话:65796133
享受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受理范围:
1、 没有列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本区户籍人员。
2、 与本区户籍居民结婚,并在本区居住6个月以上,尚未参加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外省市人员。
服务项目:宫内节育器随访、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负压吸宫术、钳刮术(门诊药物终止早期妊娠)门诊、钳刮术(住院、中期妊娠引产术、经腹刮宫取胎术、腹部小切口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放环或皮埋后因月经失调所需的诊刮术。
办事程序:
1、 本区户籍人员携本人户口簿、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劳动手册、外来媳携本人《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或《暂住证明》、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杨浦区外来人员婚育服务证》丈夫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的居委会填写《生殖健康情况表》。
2、 居委会计生主任携申请人《生殖健康情况表》和相关证件交街道计生办审核同意后,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交申请人。
3、 申请人持“杨浦区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申请表”和社会保障卡、非本市人员持“杨浦区免费享受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杨浦区妇幼保健医院就诊,享受供记帐服务。
申请办理时间: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56902
监督电话:65796133
四平路街道有线电视站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有线电视站
办事依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有线电视台关于修订有线电视用户迁移程序的通知》受理范围:本街道有线电视用户
受理内容:
1、迁移有线电视终端;
2、变更过户有线电视用户名;
3、报修有线电视;
4、交付收视维护费;
5、有线通开户;
6、数字付费电视(机顶盒开户)。
办事程序:
1、 用户办理迁移手续应凭“有线电视用户证”、“户口簿”或 “房产证”、“收视维护费收据”到本街道有线电视管理站领取“用户迁移登记表”,用户填写后交有关区分公司。
2、 办理过户手续需持原用户“有线电视用户证”及“收视维护费收据”。需双方签字认可。
3、 新装用户随带户口簿或“房产证”,并交付有线电视初装费贰佰肆拾元正。到杨浦区网络分公司办理手续。 电话:65432626
4、 一般修理当日完工,网络中线路故障及时报杨浦区网络分公司节假日照常接待。
收费依据: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1994)第121号、沪价费(2001第008号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经(1994)第46号,关于统一本市居民有线电视安装等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94年6月6日)。
接待时间:每天8:00一22:00
维修时间:8:00一20:00上门服务(也可以按用户约定时间上门)网络中线路故障均有杨浦区网络分公司解决。
接待地点:闸电新村2号
联系电话:65028670
监督电话:65796133
四、 街道劳动管理科政务公开
办事制度
失业人员出境政审及出具各类证明等事务
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市、区有关政策、文件
受理范围:持有本街道所发《劳动手册》人员、在本街道登记注册的“协保”人员。
受理说明:1、失业人员凭《劳动手册》至区职业介绍所政审后,我科加盖公章。
2、“协保”人员须去本人档案所在处政审。
3、公证材料须公证处派员方可接待章。
4、户籍在我街道,档案材料由本科保管的人员,可在我科办理政审并按规定收费。
5、报考学校、房屋租金减免、学费减免、购房粮 油补贴等证明出具,均凭本人《劳动手册》及 索要证明单位的书面表式。
6、办理个体户、私营企业申请执照,凭本人《劳动手册》、户口簿并按规定收费。
7、《劳动手册》遗失补发:本人书面申请,居委会 加章,挂失后予以补办理。
受理时限:必要材料完备,即时办结。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五上午学习)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45236 监督电话:65796133
失业人员登记办理《劳动手册》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上海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的规定》。
受理范围:本街道户籍男性在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六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残疾者除外),要求就业者,可在街道劳动管理科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劳动手册》。
受理条件:l、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2、企业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关闭和停产而被精减的职工;
3、大学、中专、技校、职校和初、高中毕业生、肄业生转到地区失业的;
4、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和本人辞职的;
5、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制职工;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凭释放或解教证明;
7、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回沪知青子女、政策上纳入失业登记范围的外省市调入人员。
受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和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二张,档案材料必须转到职业介绍中心或本街道,由本人在劳动科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劳动力登记表》,发给《劳动手册》。
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5元;
办理时限:凡符合条件,一周内发证,特殊情况者办理时限一事一议。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五上午学习)
接待地址: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45236
监督电话:65796133
发放失业保险金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
受理范围: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办事程序:l、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职工需享受失业保险金,凭《劳动手册》及相关证件,提出享受失业保险申请填写有关表格,接受职业指导。
2、经失业管理机构核准后,失业职工于次月起凭《劳动手册》本人图章,在规定的期限内盖章核销。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内患病,必须在指定医院就诊,(急诊和转诊除外),方给予70%的医疗补助金,报销 手续每月8日办理,隔月通过银行转帐付给。
发放标准:按沪“劳保就”发(1999)70号文件执行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五上午学习)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45236
监督电话:65796133
协保人员登记、申领生活补贴费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沪“劳保就”发(1999)25号《关于协保人员申领生活费补贴的补充意见》。
受理范围:已签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本街道户籍人员。
办事程序:1、需带《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协保书及二张一寸照片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2、前来登记注册的协保人员,非本人原因暂无劳动收入的,可同时办理申领生活补贴手续。(20日之前登记注册者,在次月10日至12日领取生活费补贴;21日之后登记注册者,在第三月10日至12日领取生活费补贴)生活补助费中断申领的,可在当月的25日之日前,到劳动科办理申领手续。
3、当月申领后,必须在次月的10日至12日(逢双休日顺延)全天,由本人带好《劳动手册》和私章来核准盖章,过期作自动放弃。
4、协保人员在协保期间,必须接受职业指导和积极参加培训等再就业活动。
5、申领补贴的年限和金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五上午学习)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45236
监督电话:65796133
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沪府发(97)23号。
受理范围:要求介绍职业、参加培训的年满十六周岁,男性六十周岁以下;女性五十周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办事程序:1、求职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劳动手册》或下岗证明,技术职称等有关证明向街道劳动科提出求职申请,并按实填写《求职登记表》。
2、街道劳动科可向求职人员提供用工信息,并据用工单位和本人要求,推荐合适人选。
3、街道劳动科根据供需双方要求进行职业指导,推荐各类技术培训。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五上午学习)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 65145236
监督投诉电话:65796133
进入公益服务社的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关于办理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有关手续的操作意见》沪劳服职(98)第18号。
受理范围:1、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协保人员及其他人员;
2 已享受最低生活补贴或符合享受最低生活补贴条件的人员;
3、能够并愿意从事社区公益劳动的。
受理程序:1、本人须携带《劳动手册》原件交给有关居委会或街道劳动科,提出申请;
2、按实填写承诺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和《参加公益性劳动申请表》、《雇员明细表》;
3、接受上岗前培训。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五上午学习)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45236
监督电话:65796133
非正规就业组织认定手续办理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沪府办发(1996)66号。
受理范围:本市失业人员、下岗人员、协保人员。
受理程序:l、组织带头人提供书面申请;
2、需带好身份证、《劳动手册》或下岗证明;
3、填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申请书;
4、本组织成员必须参加公共课培训、办保险,交纳“二金”。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五上午学习)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45236
监督电话:65796133
非正规劳动组织代办“二金”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关于本市从事非正规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通知》沪府办(1997)26号
受理范围:本市户籍参加本街道非正规组织从业人员。
受理程序:1、首次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须提供国家和本市认可的工龄证明。
2、已建立过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须提供原社会保险机构打印或填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3、本人申请,劳动组织加盖公章。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五上午学习)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45236
监督电话:65796133
办理知(支)青子女回沪就读入户
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1、《关于解决在新疆原上海知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沪劳动访发(89)23号文)。
2、《关于允许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子女来沪就读入户问题的通知》(沪劳访发(89)24号文)。
受理范围:“文革”期间由本市知青部门统一组织动员(包括经知青部门同意去外省、区投亲插队的)现仍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上山下乡知识青年,61年以后去新疆农垦系统工作的上海知青.
受理条件:每户知(支)青(包括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支)知青的和夫妻中有一方是上海知青的)允许一名未婚、未就业的子女办理来沪、入沪时必须有知(支)青在沪的亲属做知(支)青子女的“监护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如由在沪亲戚、朋友等做子女的“监护人”,必须经“监护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受理程序:申请人向街道劳动科提出申请时必须递交:
1、外省区知青的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独生证(如二个子女无独生证的必须在申请中写明子女情况);
2、上海监护人的户口簿;
3、知(支)青本人申请。(内容:原住何地、何时下多、何年与何地人结婚、子女情况、有谁做回沪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地址);
4、回沪子女到婚龄的,须当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待业的需当地劳动部门或乡政府办事的待业证;
5、配偶(非上海知青)单位证明(简历证明其不属上海知青)。
注:1、双方都是上海知(支)青,在男方原户口迁出所在街道办理,如男方在沪无子女监护人,监护人可由女方的一方做,但户口仍向男方迁出的街道办理;
2、如监护人户口不在本区。将外省区知(支)青的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独生证各复印一份;
3、夫妇离婚的,办理时必须要另一方面同意子女回沪的协议书签名单位盖章;
4、知(支)青子女因严重病残,丧失就业能力的不能办理回沪手续。
受理时限:凡符合上述条件,资料证明齐全,接待日予以办理并一周内上报区劳动局。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五上午学习)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 65145236
监督投诉电话:65796133
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服务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关于颁发本市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养发(1999)22号。
受理范围:凡本街道户籍,持有本市统一《劳动手册》的自由职业人员。
受理程序:当事人必须带《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1、 养老保险:首次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须提供国家和本市认可的工龄证明。已建立过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须提供原社会保险机构打印或填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2、医疗保险: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住院)。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五上午学习)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 65145236
监督投诉电话:65796133
外地劳动力申领 “就业证”、缴费
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上海市外来人口管理暂行条例》。
受理对象范围:本街道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外来务工者及外地户口的业主。
受理程序:l、携带外来务工者身份证、上海暂居证、外出就业证、劳务输出证、健康证等证明及二张一寸照片;
2、缴纳外劳力管理费、再就业管理基金。
3、填发《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五上午学习)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 65145236
监督投诉电话:65796133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关于对本市就业特困人员开展就业援助的若干意见
受理范围:本地区失业、协保人员
受理条件:
1、 失业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失业的失业职工或协保人员;
2、就业条件差。指本人因病或肢体缺陷又未达到残疾标准,能坚持工作但因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市场竞争就业的;
3、家庭生活困难。指特困对象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水平在本市职工定期困难补助标准;
4、就业愿望迫切,愿意从事本人力所能及的工作。申请人在要求认定特困人员时,必须作出承诺,无条件服务地区安排,愿意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等力所能及的工作。
受理程序:
1、 本人提出申请。地区城镇失业协保人员中,凡可属就业困难对象的,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向常住地所在街道劳动管理科提出申请。
(1)本人愿意无条件服务地区安排,从事公益性劳动的承诺书;
(2)因病或肢体缺陷但未达到残疾标准的有关医院病史证明;
(3)家庭成员总收入低于本市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有关证明;
(4)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的报告;
(5)本人《劳动手册》、身份证、户口簿。
2、区、县职业介绍所核准,市职业介绍中心审批。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五上午学习)
接待地点:抚顺路368号
联系电话:65145236
监督电话:65796133
五、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政务公开办事制度
司法调解工作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综治办
办事依据:《关于处理民间纠纷的若干规定》、《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街道人民调委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调解程序》。
受理范围:1、常住在本街道辖区内的居民。
2、发生在本街道辖区内的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居民与外来人口(办过暂住证或暂住登记的)发生的民间纠纷。
受理程序:1、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若需进行调解的,首先到所在居委会,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处。
2、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经纠纷当事人申请(口头或书面),由居委调解会将纠纷移送街道调委员会,街道调委会对属受理范围的,将调解申请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征得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主持调处。
3、对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街道调委会提出调解的,街道调解员应先向当事人宣传纠纷调解程序,同时与所在居委会人民调解会联系先予接待,然后对属职责范围的纠纷按调解程序和轻重缓急进行调处。
办理期限:一般民间纠纷受理后二个月内调结,特别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接待时间:周一 —— 周五
接待地点:鞍山五村14号
联系电话:65152506
监督电话:65796133
民间纠纷调解委员会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四平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受理依据:《杨浦区社区民间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暂行规定》
受理对象:辖区内公民
管理范围:
1、按时辖区内公民有关民间纠纷来信来访。
2、解答各类民间纠纷的法律咨询。
3、主持调解,按规定出具调解协议书。
4、指导、参与居委会调委会重大疑难纠纷疏导化解工作。
5、及时反馈下去内不稳定情况,供领导决策。
接待时间:周一 —— 周五
接待地点:鞍山五村14号
联系电话:65152506
监督电话:65796133
信访接待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信访办公室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
受理对象:通过书信、电话和走访反映有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
办事程序:
1、 信访人通过书信反映问题,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写明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控告、检举、告诉、申诉信 要写清被反映者的姓名、单位、基本事实和投诉要求。
2、 信访人通过走访反映问题,除重要的情况、建议或者紧急问题外,应出示本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3、 街道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单位和个人来访时,应态度热情,作好情况反映书面记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查或处理,并将调查或处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4、 反映群体意愿的走访,应当推选代表进行,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5、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或不满意,可以向受理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需求。
受理期限:
1、 对初次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接受之日起五日内简复来电来访人,一月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答复信访人。
2、 对情况比较复杂的来信来访,在接受之日起1 ~ 3月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接待时间:周一 至 周五
接待地点:鞍山五村14号
联系电话:65624095
监督电话:65796133
六、 街道行政办公室政务公开
办事制度
申请办理有关证明
受理部门:街道办事处
受理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户口在本街道的无业居民。
受理内容:
一、死亡职工遗属补助证明;
二、无业居民住院减免证明;
三、无业居民出国政审;
当事人应具备的材料:
一、已故职工遗属证明:
1、已故职工单位发出的申请表;
2、已故职工遗属的户口簿、身份证;
3、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二、无业居民住院减免证明:
1、无业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三、无业居民出国政审:
1、市公安机关所发政审表;
2、本人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
以上三条内容当事人应持备齐材料来申请办理。
办理期限:条件具备、手续齐全、审核无误、当即给予办理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五
上午9:00 — 11:00时;下午2:00 — 5:00时
接待地点:行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65130912
监督电话:65796133
七、招商办政务公开办事制度
上海四平经济园区简介
四平经济园区位于杨浦区西端,面积2.6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4万,在这片热土上,形成了卫百辛大厦、莱克大厦、远洋广场、杨浦商城等50万平米的中心商务区,和平花苑、同济绿苑等中高档居住区,同济大学、杨浦高级中学、打虎山路小学等重点大中小学的有品牌、高质量的教育网络,控江路新兴商业服务带,地铁M8号线等为我们烘托出一片交通便捷、环境优雅、人文深厚、商机无限的投资热土。
依托高校和国有中大型企业的优势,四平树立以高新技术、高成长产业为龙头、引领都市型工业、房地产业、商业、金融服务业超常规发展的新型富裕城区为奋斗目标,确立了“请你投资、让你赚钱、富由一方”的投资理念,勾画出一幅国康路高新技术带崛起,赤峰路同济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一条街开辟,鞍山路商业街延伸的四平发展蓝图。四平集中了高学历、高智商和成功经商人才,真可谓您在四平投资尽得天时、地利、人和。四平蓬勃发展为您带来投资机遇,投资生机盎然的四平是您成功的选择!
我们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1、 为注册在本园区的各类企业提供工商、税务等一条龙服务;
2、 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组织财会人员、特种岗位人员上岗培训和证书的审证;
4、 为各类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评定技术职称;
5、 为企业提供劳务人员的中介服务;
6、 为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办理上海常住口;
7、 为企业代聘财会人员;
8、 利用本园区贷款担保基金,并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
上海四平经济园区地址:上海市控江路1688号406室
联系电话:51157186 51157185
上海四平经济园区四平工业园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2086号
联系电话:65730454
上海四平经济园区沪东科技园地址:上海市赤峰路63号
联系电话:65020450
上海四平经济园区莱克科技园地址:上海市大连路1548号
联系电话:65794448
上海四平经济园区分部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059号
联系电话:65145324
监督电话:65796133
八、街道党群政务公开
办事制度
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妇女联合委员会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办法》、《上海市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受理对象:居住在本街道的女性公民和儿童的监护人
受理内容:1、妇女、儿童依法享有的权益受到侵害。
2、对妇女、儿童的一切歧视、侮辱、虐待的行为。
办事程序:1、设咨询点,为广大妇女咨询、解答有关问题。
2、简单问题,当天解答处理。
3、复杂问题,经调查核实,一星期内会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4、疑难问题,经调查核实,十日内会同有关单位及司法部门进行调解调处。
5、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协助起诉或调解调处,或移送法院、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接待时间:每周四上午8:30 —— 11:00
接待地点:鞍山五村14号底楼调解中心
联系电话:65152506
监督电话:65796133
接转团组织关系
受理部门:共青团四平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办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受理对象:户口在本地区的待业青年团员
应带证件:
1、 团员证;
2、 身份证、户口;
3、 劳动手册。
受理内容:
1、接转团组织关系。
2、收缴团费、年度团籍注册。
3、办理保留团籍手续。
办事程序:
1、失业青年带好团员证、劳动手册及有关材料及时到团工委转团组织关系,并接受登记。
2、每年第一、四季度办理团籍注册。
3、每月向团员收取团费,团费的标准按《团章》规定。
4、凡申请境外自费留学、工作的团员,应向街道团工委申请,由团工委报团区委审批。
接待时间:每周二、四上午8:30 —— 11:30
接待地点:鞍山五村14号三楼组织科
联系电话:65131226
监督电话:65796133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
受理部门:街道党工委组织科
办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海市杨浦区委组织部有关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规定》
办理对象:户口在本辖区的离休、退休、辞职及其他经济组织内的党员。
办理程序:
一、转入组织关系:党员须凭原所在单位(党委一级外省市除外)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卡片来组织科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科按其居住地址就近转入所属居民区党支部。
1、外区、本区外街道转入:凭原街道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卡片。
2、市(区)属单位转入:凭原工作单位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卡片。
3、外省(市)转入:应先到杨浦区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凭区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卡片到组织科办理转移手续。
二、转出组织关系:党员须凭所在党支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来组织科办理转移手续。
1、转往外区、本区外街道(单位):凭本街道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卡片去新接收街道(单位)办理手续。
2、转往外省、市(单位)应先持本街道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卡片到杨浦区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再去新接收单位办理手续。
三、辞职党员转入(出)组织关系:
转入:辞职党员应先到街道劳动服务管理所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和领取《劳动手册》手续,再凭原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卡片以及《劳动手册》来组织科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转入流动党员支部。
转出:与离退休党员办理程序相同。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接待地点:鞍山五村14号三楼组织科
联系电话:65130440
监督电话:65796133
申请办理补充医疗保障金给付手续
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社区工会职工理赔站
办事依据:市、区有关政策、文件
受理范围:凡参加并正在享受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破产及歇业企业的原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原失业人员目前已到退休年龄并到社保中心办妥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
必要材料:
1、 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或区县医保办医疗费用结算原件和医疗费专用收据复印件;
2、 出院小结或门诊大病登记单原件、家庭病床病史页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养老金存折“户名”页复印件(下岗、协保人员需带医保卡“户名”页复印件);
5、参保单位(即本人原单位)名称、参保编码和参保日期。
受理时限:必要材料完备,即时办结。
接待时间:每周二、四上午8:30 — 11:00 下午1:30 — 4:30
接待地点:鞍山五村14号二楼
联系电话:65139206
监督电话:64796133
兵役登记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武装部
办事依据:《兵役法》、《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受理对象:凡本地区常住户口,年满18至24周岁的男性公民
办理时间:每年8月15日至8月31日 (具体时间按上级兵役机关通知为准)。
办事程序:按规定时间,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一寸免冠报名照2张到街道武装部登记。持有兵役证的公民按规定时间验证。
收费标准:收取《兵役证》工本费叁元正。
接待地点:鞍山五村14号甲
联系电话:65013154
监督电话:65796133
征兵工作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街道武装部
爱理依据:《兵役法》、《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受理对象:凡本地区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 (根据需要本人自愿17周岁也征)高中毕业,身体健康的公民(女青年18至19周岁)
办事程序:1、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对象,可到街道武装部报名,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兵役证、一寸免冠照2张。
2、审核。街道武装部会同有关部门经过目测、体检、政审合格后上报区兵役机关终审。
3、审批。区兵役机关接到街道上报材料审核结束后,对批准入伍者,书面通知街道武装部,由街道武装通知本人。
办理时间:11月1日至12月20日
接待地点:鞍山五村14号甲
联系电话:65013154
监督电话:6579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