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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申办要求 2008-11-29
索引号:YB3901000-2008-02723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信息分类:行政事务
根据商务部“商贸字[2003]69号”文件要求,自2003年9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能力证明一律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网址: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
具体要求:
一、 不同类型企业填报不同类型的表格:
表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经营性公司即外贸公司填报
表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表三: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企业填报
二、 申报程序:
企业下载相应空白表格并填写完整(一式两份),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送杨浦区外经委经贸科审核无误后,一份存档,一份交企业上网填报电子表格并发送至杨浦区外经委,由外经委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证明书。
证明书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期满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
三、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初次申办企业:除申请表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代码
证、验资报告、租赁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有材料需带原件核对。
区外经委根据企业的申请材料还需到企业验厂。
2、 再次申办企业:除申请表外,只需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
受理地址:江浦路549号902室 杨浦区外经委经贸科
电话:65869341 传真:6535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