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杨浦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2-25
2015年杨浦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电话:65663650。
一、概述
2015年杨浦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上海市环保局和杨浦区政府对信息公开的部署,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机制、畅通渠道,夯实工作基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继续贯彻“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推进、办公室具体落实、各科室配合完成”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职责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方法途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等,完善《杨浦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信息公开目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审核,落实公文制发环节的公开属性认定,公文备案审核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要求,累计公开环保工作动态、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监察与执法、环境质量监测、夜间施工审批、排污收费等环保业务类政府信息312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13.4%。
(二)主动公开渠道
1、“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
2、“上海杨浦环保”网站(http://hbj.shyp.gov.cn )
3、杨浦区环保局政务微博
4、杨浦环保简报、“降扬尘、控PM2.5”工作专报、杨浦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工作简报
5、政务(党务)公示栏、公告栏
6、环保宣传手册、宣教材料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答复17件,其中同意公开数17件,答复率和公开率达100%;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文件查阅。由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全过程主动公开工作于2014年4月才正式启动,因此随着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的开展和不断推进,今后这一比例将不断减少,真正做到依申请公开作为主动公开的一项补充。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此外我局在对外公开的《杨浦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就政府信息公开对申请人收费,也没有免除收费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率和公众知晓率不高,此外与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从以下方面改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环保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做好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及时预警,保障市民环境知情权。加大环境执法检查程序和结果公开,使各项行政权力在监督下实施、在阳光下运行,形成更加透明、廉洁的政务环境。重点抓好环评审批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公开,阳光晒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联络机制。加强与市环保局、区府办对口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联络,定期反馈情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和广度推进。三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充实、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把信息公开工作重心从栏目建设转变为内容建设,最大范围主动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对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将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布。
七、指标统计附表
详见附件
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23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指标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条 |
312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
件 |
3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
件 |
3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条 |
178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条 |
2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条 |
132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
次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
件 |
17 |
1.当面申请数 |
|
件 |
17 |
2.传真申请数 |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
件 |
17 |
1.按时办结数 |
|
件 |
17 |
2.延期办结数 |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
件 |
1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
件 |
1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
人次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