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杨浦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09-25

杨府办发〔201532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杨浦区社区

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杨浦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已经201591日区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917

杨浦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6号)、《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沪卫计基层〔201510号)和《关于开展本市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516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制定本试点实施细则。

一、试点目标

将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作为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通过试点先行、点面结合、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改革稳步、有序、持续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以点带面,积极稳妥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参与试点,通过点上试点经验的积累,为全区面上推广奠定基础,对改革政策予以进一步检验,对具体举措予以进一步完善,确保面上平稳推进。

(二)机制构建,试点先行。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本次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核心政策,重点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现代管理制度,建立具有活力的生产责任关系,打造分级诊疗秩序。

(三)跟踪评估,严进严出。建立试点标准,严格入选评估,及时跟踪进展,对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落实各项政策进展与成效进行全面掌控与分析,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四)信息支撑,标准推进。在试点中推广应用信息化标准,建设全区信息管理平台,直接、客观、动态评估各机构试点进展,确保试点标准化推进。

三、试点内容

(一)打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大”平台功能。建立与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个主要功能:一是完善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与工作量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政府履行基本卫生职责的公共平台;二是建立健全以“杨浦家庭医生服务包”为基础的家庭医生及团队任务目标核算方法和建立与任务挂钩的岗位薪酬制度,试点形成家庭医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契约化责任目标机制和内部市场运行机制,激发家庭医生及团队服务活力,推动中心成为全科医生规范执业的工作平台;三是率先在功能社区、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居民个性化需求等延伸领域,由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整合市场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多元化支付途径”等机制改革,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居民获得个性化服务的资源整合平台;四是深化社区“家庭医生工作室”内涵建设和家庭医生目标责任机制,强化家庭医生服务的质控、支撑与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居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平台;五是通过协议与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托老机构的医疗帮扶关系,通过巡诊、指导、培训等方式,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

(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标准和基于基本标准的配套机制。根据全市基本项目目录和标化工作量指导标准,制定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目录和标化工作量指导标准,完善基本项目配套规范与标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率先实施以基本项目与标化工作量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的政府补偿机制、岗位管理制度和绩效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岗位薪酬,实现精细化绩效管理,形成中心内部市场机制,激发服务活力。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内部现代管理制度。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利用信息化技术,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最小单位到达家庭医生,促进形成“投入与任务相匹配、成本与服务相适当、效率与效果最大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代管理机制。

(四)构建家庭医生制度

1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试点单位全面落实杨浦“1112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构建“1+1+1签约医疗机构组合,率先为新签约居民提供以“杨浦家庭医生服务包”为基础的全程化健康管理、高血压与糖尿病4-8慢病长处方、组合内三二级与社区之间的“基本+补充”药品保证与配送服务、组合内专家转诊100%落实等试点优惠政策,进一步吸引居民社区首诊,形成“社区首诊、分级转诊”机制。

2、建立家庭医生竞聘与签约居民择优选择机制。实施杨浦区“十佳家庭医生及团队”、“示范家庭医生工作室”创建活动;试点社区率先实施家庭医生竞聘机制、家庭医生团队目标认领竞争机制和签约居民与家庭医生之间择优选择机制,推进中心内部市场机制的建设,激励家庭医生及团队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3、提升家庭医生全程化健康管理效果。夯实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提供有质量的健康评估与干预方案,扎实实施签约居民的分类、分层次健康管理,按照一般人群、高危人群、疾病人群和康复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强化效果评估,促进签约居民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健康自我管理技能,促进提升服务效果和居民生命质量。

4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制度下的慢病长处方三二级与社区间药品联动和有序转诊机制。精心设计和有效落实保证慢病长处方三二级与社区间药品联动和有序转诊机制正常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信息化配套建设,确保“1+1+1”试点优惠政策的落地。推进区级“影像、心电和检验”中心建设进程,率先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提供签约居民优质、先进的诊断技术服务。

5、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管理试点。试点建立以签约居民为切入点、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医保费用管理机制。以“医保部门、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三方签约授权方式,确定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的责任与目标,建立家庭医生医保费用管理绩效奖励制度。医保部门通过确定签约居民人数、核定下达与分解医保费用管理总额、开展综合结果考核和加强监管审核等措施,综合评估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医保费用管理效果,对达到管理目标的,按月按人头,拨付家庭医生医保费用管理费,该费用作为绩效外人员激励。

6、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在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中的作用。将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与家庭医生、家庭病床、慢病管理等社区卫生服务资源能够有机整合。一是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挥家庭医生团队深入社区的功能,积极宣传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的有关政策,完善居家医疗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将居家医疗护理的护理记录纳入健康档案管理;二是结合“介护”模式,参照家庭病床的医生定期巡诊制度,与护理机构紧密合作,推进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的有效转介,解决部分临床护理没有护理医嘱的难题;三是有效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支撑功能,对护理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做到无缝衔接,使护理项目顺利落实,并对其服务内容进行质量控制,进一步夯实其托底作用,促进护理站服务质量的提升。

(五)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达标。一是根据全市信息化标准,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应用基于全面预算管理的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机构评价、政府补偿、薪酬分配、医疗服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药品耗材管理与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控制与结果管理。二是完善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生产平台与管理平台,将居民与医疗机构组合签约信息及时纳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家庭医生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签约编码实现居民签约信息唯一身份识别。三是逐步强化各级医疗机构间诊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优化区级卫生信息系统数据整合功能,并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使家庭医生能够掌握签约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信息,及时掌握签约居民医保费用信息,并实现通过信息化对服务指标与费用指标进行考核与分析。四是建立覆盖本区各级医疗机构的信息化转诊平台,建设患者追踪管理模块,逐步实现患者预约优先、全程转诊和疾病治疗流程有效管理。

(六)其他重点改革任务。一是进一步规范床位设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治疗性床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床位全部转为老年护理(含舒缓疗护)床位。二是提升社区护理服务: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养结合”护理服务中心,开展为辖区内养老、托老机构的护理指导服务和为卧床老人家属的“介护式”居家护理培训服务;积极整合社会办护理站等卫生资源,试点建立“政府、保险、个人”合理分担的支付方式,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居家护理服务需求。三是大力发展全科医学。推进依托同济大学医学院附属杨浦医院的“杨浦区全科实训中心”建设,组织社区全科医生以轮训、“集中+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全覆盖进行规范化全科继续教育,提升社区全科水平。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率先建设为医学院全科医学临床教学与培训基地,并逐步建成医学院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构架。在杨浦区医改办统一领导下,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区医保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及街镇成立“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申报评估、试点实施跟踪、试点成效评估等工作。工作组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共同研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改委:把本轮深化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和区“十三五”规划。综合指导区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制定与实施《杨浦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设计与配套相关政策,促进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牵头推进与指导与本次试点改革相匹配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区编办:根据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科学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推动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区卫生计生委:建立健全改革试点组织构架,与相关委办局建立紧密协作机制,负责本区社区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各项相关任务的组织落实。根据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1+8”文件,制定《杨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内容》、《杨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指导标准》和《杨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质量考核细则》,并建立基于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和质量考核的社区卫生综合核定机制。借助市级转诊平台和推进区级双向转诊平台建设,建立与市级三级医疗机构和区属二、三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的药品联动和专家转诊机制,形成二、三级医疗机构对社区家庭医生制度的有效支撑。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关于完善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完善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基于基本项目与标化工作量的可分配总额核定机制与规范列支渠道,制定配套方案;对试点单位科学核定2015年人均薪酬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形成薪酬分配制度对改革的核心支撑作用。对新增项目、合理增长的标化工作量,建立合理的年度绩效总额增长机制。落实加快社区卫生人力资源建设的配套政策与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学进行岗位设定与职责分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与家庭医生制度相匹配的医保费用拨付与管理机制,指导做好家庭医生慢病长处方试点,试点形成支撑家庭医生守门人职能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医保费用管理机制和奖励制度,激励家庭医生落实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管理职能。

区财政局:根据《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财政补偿核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基于基本项目与标化工作量的财政拨付制度,制定配套方案;对新增项目、合理增长的标化工作量,建立合理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正向引导作用。根据《关于规范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协同区卫生计生委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落实试点改革所需全面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资金,配套相关政策与试点改革的后续财力支撑。

区信息委:协同区卫生计生委落实试点改革所需的信息化建设的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

区民政局:协同区卫生计生委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建立“医养结合”服务配套管理与激励政策。试点建立“政府、保险、个人”合理分担的老年护理服务综合支付方式,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居家护理服务需求。

各街道镇:全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改革和“五大平台”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标准化,做好居民的动员宣传与正确引导,协同整合社区各方资源,推动家庭医生制度实施,配套相关政策与资金支撑。

(二)扎实实施。区卫生计生委根据试点方案与试点标准,广泛动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报;在社区申报的基础上,协同各相关委办局审核后报区政府,经同意后申报至市“社区综改试点”工作组。区卫生计生委协同各相关委办局和街道镇组织落实综合改革措施,达到试点实施的外部支撑标准。区卫生计生委做好对申报社区的全面指导工作,促进达到其内部机制标准和信息化程度建设标准。申报社区组建相应试点工作组,全力做好试点申报和各项准备工作,争取试点申报成功。在全市确定我区试点后,区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委办局根据市“社区综改试点”工作组要求,指导试点社区规范、扎实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配套落实改革措施和机制改革,规范有序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实施。

(三)跟踪评估。积极配合市“社区综改试点”工作组会同第三方社会机构,对试点单位进展情况予以及时跟踪评估,开展试点前基线调查、试点期间月度跟踪、实地指导与试点成效监测评估等工作,做好区信息化管理平台与试点单位信息化数据对接,实现客观、动态的跟踪评估与全面分析。

(四)试点推广。根据首批试点情况完成试点评估报告,并根据试点报告内容对改革政策与具体举措予以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1-2年内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