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新江湾D5地块公建配套社区服务 设施项目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的函 2015-04-10
上海锦骏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杨浦区新江湾D5地块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项目,位于东至政和路,南至安徒生主体公园,北至污水处理中心(近国晓路),西至拟建新江湾城D5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基地。地块建设基地面积分别为:5695.7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内容为:拟建一栋6层护理中心、三栋6层以连廊连接的养老院、一层大底盘地下室(含人防)及配套变电站,总建筑面积16893.5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面积1230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95.4平方米。
我委已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完成了该项目的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工作。
本项目原则通过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各管理部门提出了以下具体意见,请建设单位予以落实。同时该项目应同步设计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在建成后与区级能耗监管平台相联网。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对各管理部门意见和相关专项技术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予以把关。
一、规划
(一)退北侧用地边界线不足,要求与北侧相邻地块签署退界协议。
(二)涉及机动车停车位设置进一步征询交通部门意见并予落实。
二、抗震
请按沪建抗杨[2015]18号审查意见落实。
三、民防
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应按规定配建民防工程,结合建设民防工程不少于2357平方米(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分层面积表》为计算依据)。民防工程结合地下车库建设,为甲类民防工程。民防工程战时用途为物资库,核武器抗力级别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六级。本项目中多配建的民防工程面积在新江湾城D5住宅项目中予以抵扣。详见杨浦区民防“杨民初2015-1”审核意见书。
四、交警
请按区交警支队(2015)沪杨公交建字第001号意见:
(一)通过设计文件审查。
(二)按总平面图(图号:02-001)。允许该基地开设2个机动车出入口,设在政和路2处,出入口宽度各7.0米。
(三)工程竣工十五日前落实出入口交通安全设施和通知我支(大)队验收,并携带本通知书、总平图及单位申请验收报告来我支(大)队办理验收手续。未经许可,不准启用。
注:政和路原公交港湾式车站的调整需同步实施到位。
五、交通
(一)关于配建机动车泊位类型及数量。根据送审总体设计文件,项目位于内外环间区域,总建筑面积16983.5㎡(地上建筑面积12688㎡,地下建筑面积4295.5㎡),主要使用功能指标为:养老院面积9007㎡,床位284个;护理中心面积3681㎡,床位50个;共配置81个小型客车泊位(地面4个、地下77个)、5个无障碍泊位(地面)、2个微型客车泊位(地下)、1个装卸车泊位(地面)、1个救护车泊位(地面)。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093)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总体设计文件有关机动车泊位设置方案,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还应明确划设10%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相关充电设施的安装;未经本机关同意,上述核定的机动车泊位类型和数量不得调整,后续涉及停车位设置的施工图(含总平面图及停车库分层平面图,电子版)应提前向本机关报备。
(二)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根据送审总体设计文件,项目配置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含地面停车场(11个泊位)和地下停车库(79个泊位)。在项目施工图设计中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14)和《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的各项具体规定,根据小型、微型、轻型客车泊位、无障碍泊位、货物装卸泊位在停车场(库)内的分布位置及相应车辆的行驶路线,在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的内部设计中保障车库出入口、车辆行驶的内部通道和坡道宽度、停车方式、各类型泊位尺寸及平面布局、主要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坡道纵坡及缓坡设置、净空高度等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其他相关设计符合规定;同时,停车场(库)内各类型泊位设置应避免与消防、民防、市政(集水井、排水沟等)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相互占用和影响使用。
(三)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标志设置。项目应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DB31/T485-2010)的具体要求,根据停车场(库)配套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情况,在竣工验收前规范设置各类标志。
(四)关于停车审查意见的后续落实。在项目施工图审查中应按照上述第一、二项的具体要求,细化落实机动车泊位类型、数量及停车场(库)内部设计等相关指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指标要求,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上述第一、二、三、四项的各项具体要求全面建设落实。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停车场(库)专项验收。
六、卫生
详见杨浦区卫计委“杨卫建项发字(2014)第0009号”审核意见书。
七、水务
(一)项目内部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设计,在实施雨水和污水管道时不得混接;排放的污水须做到达标排放;污水排放口的设置须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食堂含油污水和汽车冲洗污水须经自行隔油、沉沙预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医用污水须经自行二级加消毒处理达标排放,污水排放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在基地内污水总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
(四)施工前,应在基地内设置沉淀池等设施,避免施工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道,以保护周边城市排水管网,并至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双阳路220号)办理施工期间《排水许可证》手续。
(五)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至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江苏路389号)办理核发《排水许可证》申请手续。
八、绿化市容
应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规建(2015-2-5)号意见要求:
(一)绿化部分
1、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和区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14-1),核定D5地块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项目配套绿地率总体应不少于20%
2、根据上海市政府“沪府发[2014]39号”文要求,该项目的多层建筑屋面实施屋顶绿化,建设依据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493-2010《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地面车位实施树荫停车场。
3、建议推广墙面垂直绿化,檐口阳台悬挂绿化、透绿围墙等形式。
(二)环卫部分
依据上海市和杨浦区关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处的实施要求:应配建垃圾房一座(内需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垃圾房内污水纳入污水管网内。
(三)市容景观部分
1、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规定,该地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分区属禁设区,禁止设立户外广告设施。
2、该地块如需设置户外招牌的,按照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应将户外招牌设置内容列入项目设计方案中,并书面报送区绿化市容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的实施方案在具体项目中应预留设置位置,避免户外招牌的无序设置对项目整体景观的损害。
九、气象
请按沪防雷【2015】(建总)字第0005号意见落实。
杨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