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浦区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的通知 2018-10-29
杨人社〔2018〕81号
关于杨浦区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律意识,加大对违法企业惩戒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监[2018]279号)有关规定,现就在本区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简称社会公布),通过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二、公布范围
对下列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经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或劳务派遣规定的;
(六)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七)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八)有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三、公布内容
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内容包括:
(一)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及地址;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四)相关处理情况。
四、公布方式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在杨浦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杨浦时报、杨浦有线台等区内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一般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对公布后仍未纠正的,可继续予以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将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