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高一新生(含职校)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 2008-11-29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文件

杨教[2004]66号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人民武装部

关于2004年高一新生(含职校)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


各高中(民办)、职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48号)及市教委和上海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2]42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对2004学年度入学的高一新生军事训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中阶段学生军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依据,围绕着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杨浦区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喆人(副区长)

  副组长:叶金茂(区人武部部长)

      姚家群(区教育局局长兼人武部部长)

  组 员:陈建 张海熊 胡国华 于屹

  下设杨浦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武装部。联系电话:65181861

三、训练对象及时间安排

  训练对象: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含民办校)和本区中等职业学校2004年度入学的一年级全体学生。

  训练时间:学生军训为期10天,学校可选择在7月25日至8月15日之间完成。为确保军训质量,各校必须做到学生集中住宿军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训练内容与要求

(一)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基本内容为:

1、法律学习。

2、基础知识学习与队列、射击训练。

(1)队列动作为立正、稍息、跨立、敬礼;停止间转法;行进与停止(齐步、跑步、正步);坐下、蹲下、起立。

(2)射击(小口径运动步枪或半自动军用步枪)瞄准训练与实弹射击。

3、国防知识讲座。

(二)目的要求:

1、增强中学生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性。

2、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增强国防观念。

3、了解《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熟悉《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的有关章节,其中队列训练为区统考内容。培养学生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举止和仪表。

4、进行校风校纪教育。

5、法制教育考证合格。

五、训练组织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质量。为确保学生军政训练的质量与工作顺利进行,各校每天军训时间必须保证不少于6小时。由区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军训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高一新生军训工作。各校应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承担学生军训的领导与各项军训保障工作,接受上级的指导与检查。

(二)周密计划、统筹安排。军训学校在开训前做好教员聘任与其他准备工作,按学生集中住宿的要求拟订训练计划及全程安排日程表,包括聘请承训部队名称、具体负责人名单。训练计划请在7月10日一式三份(打印稿)送区教育局武装部。训练计划要求内容充实,安排合理。

(三)注重安全、抓好保障。各军训学校要认真做好参训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精心安排好军训期间教员与学生的食宿,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与安全卫生教育工作,使本期学生军训达到“有效、有序、安全、有益”的目标。高一新生军事训练的保障经费,由所在学校在学校经费预算内安排解决。

六、检查与考

   为检验学生军训的质量,区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军训办公室,在各校基本完成训练后,对军训学校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检查内容按《杨浦区2004年高一新生(含职校)军事训练考核意见》执行。各校在开训前一周将具体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武装部。实施军训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报学生军训工作总结,作为考评依据。

二00四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军事 训练 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6月7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