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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登记(人户分离) 全 2016-03-07
索引号:-2016-00015
发布机构:江浦路街道
信息分类:政策法规
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登记
(人户分离)
政策依据: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受理对象:
1、本市户口
2、户籍为非我街道居民
3、实际居住地属我街道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必须是二代身份证)。
2、户口本
3、住所证明
(1) 居住在自购房屋的,只提供房地产权证(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适用)
(2)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房地产权证
(3) 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屋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另需社区综制协管员开具房屋人员实地核查通知单
4、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注:未成年人由代办人办理人户分离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户口本上明确关系、公安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亦可)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