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2024-05-11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知识产权所: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对原《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予以调整,本次调整修改4项计划,新增1项计划。现将调整后的《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抽查 比例 | 全区预估 抽查户 (次)数 | 业务 指导科室 | 检查对象 抽取层级 | 计划时间 |
1 | 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 | 已报送上年度年报的企业(含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类金融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对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对自媒体广告内容检查 | 1.03% | 700 | 除企业的抽查由信用科牵头,网监科配合以外,其他抽查均由信用科指导。 | 除企业检查对象由市局负责抽取外,其他的均由区局抽取。 | 7—11月 |
2 | 教育收费随机抽查 | 本市普通高中 | 对收费行为的监管 | 20% | 3 | 竞争科 | 市局、区局 | 5—11月 |
3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抽查 | 农副产品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小商品市场 |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50% | 30 | 牵头:网监科,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3—6月 |
4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和文物流通市场的抽查 | 拍卖企业、古玩市场、其他文物经营企业 |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50% | 10 | 牵头:网监科,配合:信用科 | 市局 | 7—8月 |
5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抽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监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的监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监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区分自营的业务的监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信用评价的监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平台内用户管理的监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行为的监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核验真实信息的监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保管的监管;对广告活动的监管;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的监管;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管;对法定计量单位的监管;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水效标识计量的监管;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100% | 6 | 牵头:网监科,配合:食品监管科、特种科、计量科、信用科 | 市局 | 9—10月 |
6 | 电子商务经营者随机抽查 | 经营类电子商务经营者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亮证的监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监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15% | 7 | 牵头:网监科,配合:信用科 | 市局 | 4—6月 |
7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执行广告管理制度等情况的抽查 | 全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建立并执行相关广告管理制度、虚假广告、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等的行政检查);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2% | 148 | 牵头:广告科,配合:信用科 | 市局 | 4—10月 |
8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抽查 | 全市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的企业 |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15% | 2 | 牵头:广告科,配合:信用科 | 市局 | 5—7月 |
9 | 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 纳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本市生产企业 | 对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100% | 1 | 牵头:认证科,配合:信用科 | 市局、区局 | 1—11月 |
10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全市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的企业为50%;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B级、C级的企业为100% | 1 | 牵头:认证科,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1—11月 |
11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含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企业)、销售者活动进行行政检查 | 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非获证企业和销售者监管。 | 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监管;对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的企业为50%;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B级、C级的企业为100%;对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企业和销售者为10% | 9 | 牵头:认证科,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1—11月 |
12 | 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的企业(去年未检查的115家A级企业)为100%;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B、C、D级的企业为100% | 13 | 牵头:食品监管科, 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1—11月 |
13 | 餐饮服务单位抽查 | 餐饮服务提供者(除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 | 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对餐饮业经营者的监管;对餐饮服务生活垃圾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5% | 190 | 牵头:食品监管科,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1—12月 |
14 | 酒类商品经营者抽查 | 酒类商品经营者 | 对从事酒类零售业务活动的经营者的监管;对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活动的经营者的监管;对酒类商品批发许可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5% | 50 | 牵头:食品监管科 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1—12月 |
15 | 集体用餐单位抽查 | 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 | 对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100% | 300 | 牵头:食品监管科 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1—12月 |
16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抽查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 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50% | 9 | 牵头:食品监管科 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1—12月 |
17 | 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抽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10% | 4 | 牵头:食品监管科 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1—12月 |
18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抽查 | 除风险等级为D级外的食品销售者 | 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5% | 90 | 牵头:食品监管科
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1—12月 |
19 | 2024年特殊食品销售抽查 |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含入网特殊食品经营者)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的监管;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等级为A级的抽查50%;为B、C、D级的抽查100% | 320 | 牵头:食品科,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4—10月 |
20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为的监管;对个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为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18% | 277 | 牵头:特种科,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1—12月 |
21 | 计量标准建标单位随机抽查 | 计量标准建标单位(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在浦东新区和奉贤区自我声明开展计量检定的企业) | 对通过计量标准建标考核单位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管;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对注册计量师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承诺真实性的检查;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15% | 2 | 牵头:计量科,配合:信用科 | 市局 | 2—12月 |
22 | 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商品量、商品包装、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抽查 | 计量器具、商品、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 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的监管;对商品包装的监管;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水效标识计量的监管;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的监管 | / | 根据市局部署 | 计量科 | 市局 | 1—12月 |
23 | 在用计量器具及零售商品计量随机抽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其中零售商品为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 | 对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的监管;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监管;对商品包装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15% | 40 | 牵头:计量科,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2—11月 |
24 | 型式批准(含标准物质)随机抽查 | 在我国制造、销售、进口计量器具(含标准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对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对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的国家标准物质质量和生产条件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10% | 1 | 牵头:计量科,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2—11月 |
25 | 能效、水效标识符合性随机抽查 | 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经营企业 | 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水效标识计量的监管;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10% | 1 | 牵头:计量科,配合:信用科 | 区局 | 2—11月 |
26 | 能源计量随机抽查 | 重点用能单位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实施能源计量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10% | 1 | 牵头:计量科,配合:信用科 | 市局、区局 | 2—11月 |
27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 社会团体 | 对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管 | 3% | 2 | 标准化科 | 市局 | 4—6月 |
28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 本市相关企业 | 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3% | 6 | 牵头:标准化科,配合:信用科 | 市局 | 5—10月 |
29 | 商品条码随机抽查 | 商品条码使用企业 | 对企业商品条码有效性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3% | 8 | 牵头:标准化科,配合:信用科 | 市局 | 5—10月 |
30 | 2024年强制性认证活动检查 | 本市CCC产品生产企业;本市实施CCC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生产企业 | 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监管;对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管;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管;对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5% | 根据市局部署 | 牵头:认证科,配合:信用科 | 市局 | 3—11月 |
31 | 2024年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 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7.5% | 根据市局部署 | 牵头:认证科,配合:信用科 | 市局 | 4—12月 |
32 | 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 | 认证从业机构 | 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对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7.7% | 根据市局部署 | 牵头:认证科,配合:信用科 | 市局 | 4—12月 |
33 | 2024年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 | 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对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管;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管(检查对象由总局从本市47000余家获证组织中,采用双随机方式统一抽取);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2.9% | 根据市局部署 | 牵头:认证科,配合:信用科 | 市局 | 4—12月 |
34 | 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查 | 本市获得资质认定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 | 对检验检测机构(包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及其活动的监管; 对同步符合计量建标单位条件的机构,开展以下事项抽查:对通过计量标准建标考核单位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管;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对注册计量师的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 | 22% | 10 | 牵头:认证科 配合:计量科、食品监管科、信用科 | 市局(120家); 区局(抽查比例不低于12%)。 | 4—12月 |
35 | 2024年专利代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及相关分支机构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10% | 2 | 知产科 | 市知识产权局 | 5-9月 |
36 | 2024年专利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 拥有专利权的企业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1% | 16 | 知产科 | 区局 | 4-11月 |
37 | 2024 年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拥有商标权的企 业;本市经营范围中含有“商标印制”的企业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1% | 70 | 知产科 | 区局 | 4-11月 |
38 | 2024年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 10% | 2 | 知产科 | 市知识产权局 | 5-9月 |
39 | 2024 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人 | 不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 | 25% | 根据市局部署 | 知产科 | 市知识产权局 | 4-8月 |
40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事项 | 10% | 25 | 医械科 | 区局 | 5-11月 |
41 | 杨浦区医疗美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表》事项 | 50% | 8 | 医械科 | 区局 | 5-11月 |
42 | 2024年药品使用单位双随机监督检查 | 辖区内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关于药房人员管理、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等相关事项执行情况的检查 | 20% | 16 | 药化科 | 区局 | 4-10月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调整审批表
计划名称 | |||
申请科室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调整事项 | £ 增加 £ 删除 £ 变更 £ 其他: | ||
调整事由 | |||
调整内容 | |||
科室意见 |
处(室): | ||
分管领导
意 见 |